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家轩)据报道,为规范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行为,保监会近日已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
保监会明确了以下监管口径:保险公司以持有的同业存单质押为自身融资的,不再逐笔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上一月新增及存续的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情况。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延续金融去杠杆的监管方向,同业存单的“空转套利”“监管套利”已成为监管部门的检查重点。在这一大背景下,《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的下发,将有利于保监部门加强对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的规范。由逐笔报告到每月定期一次上报,则意味着摸底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将成为未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中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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