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

2017年07月05日16:53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张文婷)“保险业是经营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加强对自身风险的管控,绝不能由‘风险的管理者’异化为‘风险制造者’。”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第三届保险保障基金论坛上表示,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为监管部门以市场化手段处置化解行业风险的重要工具。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达1043亿元,监管部门已成功运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对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两家问题保险公司实施了救助。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了解,在国际上,为了减小因保险公司经营困境乃至破产清偿给保单持有人造成的保单利益损失,维护保险乃至金融市场的稳定,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据不完全统计,OECD的29个成员国中,有21个国家建立了这项制度,亚洲的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都建立了这项制度。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始于上世纪末,是我国金融行业率先建立的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保障功能日益增强。据中保基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建国介绍,2008年9月,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中保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多年以来,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做法。

陈文辉表示,当前,保险业面临复杂的风险形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为监管部门的重要风险处置工具,也必须通过改革来迎接新任务,做出新贡献。“制度创新总的思路是要将风险管理元素融入到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通过必要的创新举措,一方面提高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促使其自发地实施风险管控;另一方面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使其更好地为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他说。

陈文辉指出,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创新可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和完善事前预警和纠正、事后处置与救济的一整套制度机制;二是探索流动性救助方式,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处置手段和工具;三是推动基金筹集方式由固定费率制向差别费率制转变。

陈文辉表示,加强保险行业的风险防控,应防患于未然,加快构建“事前纠正”的制度机制。通过建立行业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尽早识别行业风险,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升级,在防范化解风险中占据主动。“在‘事后处置’方面,我们已经有了较为成熟而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往两次风险处置实践,我们均采取了管理救助的方式,即通过对问题公司实施股权托管,优化公司治理,使其恢复偿付能力,免于破产退市。下一步应通过系统梳理和总结,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他说。

“保险保障基金规模目前已逾千亿,也已有两个成功的风险处置案例,但未来不排除会有新的风险处置任务。”陈文辉说道,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有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两种救助方式。考虑到现实中更可能的情形是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暂时的流动性困难,无法满足正常退保和保险理赔的现金要求。因此,可考虑将风险处置关口前移,尝试采取流动性救助方式,以提供借款、购买保险公司债券等途径,对出现流动性问题,但未来具有还本付息能力,且有合法的资金使用方案及计划的保险公司进行债权方式的风险救助。下一步,可以通过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这一风险救助方式予以明确。

此外,在基金筹集方面,陈文辉表示,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单一费率筹集模式,容易导致保险公司逆选择,也存在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弱的保险公司进行补贴的现象。下一步,可通过实施“基础费率+风险费率”模式的差别费率制度,将基金收缴与保险公司风险直接挂钩,在化解保险公司道德风险的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基金缴纳成本。数据显示,近年来,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但是产、寿险基金比例与相应的保费规模或者保障风险相比,是很不协调的。可通过调整优化产、寿险缴存比例,使基金构成与相应的保障风险相匹配,提高基金的风险救助能力。

陈文辉强调,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风险管理是保险行业的立业之本和核心竞争力。保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强监管、补短板、治乱象。特别要通过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积极稳妥地处置潜在的风险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责编:庄红韬、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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