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可采取股债结合等创新方式投资PPP项目

2017年05月05日11:17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张文婷)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投资符合条件的PPP项目。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向与政府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的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投资符合规定的PPP项目。

《通知》针对PPP项目公司融资特点,给予了充分的政策创新支持。在拓宽投资渠道方面,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形式,向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通知》还要求创新投资方式,除债权、股权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等创新方式,满足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

在监管标准方面,《通知》指出,要取消对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PPP项目公司的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方面的硬性要求,交给市场主体自主把握。

具体来看,保险资金投资的PPP项目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应属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PPP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或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二是承担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责任的主要社会资本方为行业龙头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最近两年在境内市场公开发行过债券。

三是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方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所处区域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政府负债水平较低。

四是建立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预期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社会效益良好。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投资计划涉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脱贫攻坚和河北雄安新区等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的,保监会将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鼓励此类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融资。

在积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的同时,《通知》也着重加强风险管控,防范投资风险。《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担任投资计划受托人,应当具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或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综合评估投资风险和收益,加强风险管控和投后管理,确保投资计划合法合规,维护保险资金安全。还要建立外部专家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充分揭示、披露和监测投资风险。

 

 

 

(责编:张文婷、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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