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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險費改落地 保費有望降15%

周慧

2015年10月09日07:58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改革后分紅險收益率預計略有提升 壽險產品定價行為將更加市場化

  廣州日報訊 (記者周慧)繼普通壽險、萬能險之后,分紅險費率改革在本月起正式實施。根據保監會的規定,分紅險的預定利率上限完全放開,可以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業內人士認為,預定利率的提升將降低單個保單產品價格,分紅險平均保費將下降15%以上。行業分析師指出,這次費率改革正式實施標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壽險產品定價行為將更加市場化。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宣傳的分紅險預期收益率大致在3.5%~5%不等,隨著普通型壽險和萬能險產品費率的相繼放開,上述險種增速巨大,此前分紅險“一家獨大”的場景不復存在。

  分紅險預定利率放開

  保監會日前頒布的“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當中規定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分紅型人身保險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評估利率為定價利率和3.0%的較小者。

  分析人士指出,預定利率的提升將降低單個保單產品價格,分紅險平均保費將下降15%以上。

  記者發現,監管層在放開預定利率的同時也設置了一定的紅線。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檔的利差水平分別不得高於0、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6%減去產品預定利率。對於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保險產品,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平達不到中檔紅利演示水平的,保險公司必須下調相關產品的中、高檔紅利演示水平,下調后的中檔紅利演示水平不得高於公司近3年實際平均分紅水平。保險公司新開發分紅保險產品時,應根據公司歷史投資回報率經驗和對未來的合理預期,按照審慎原則確定各檔紅利演示水平。

  業內人士還指出,上述通知也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分紅保險死亡保險金額提高至已交保費的120%,最低保障要求與萬能險持平。另外,最低現金價值水平提高,改革后分紅保險產品首年最低現金價值較原來普遍提高20%以上,且形成了行業較為統一的分紅險盈余計算方法,建立了紅利分配約束機制,強化賬戶獨立性要求。

  超高收益分紅險較難出現

  改革之前,分紅險利率受到監管限定,不高於2.5%,這導致同質化產品問題嚴重,分紅利率偏低。此次放開分紅險利率,有助於實現行業分紅險產品差異化戰略。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宣傳的分紅險預期收益率大致在3.5%~5%不等,廣發証券分析師指出,不排除后期陸續會有較高收益率的分紅險產品出現,但是需要注意,若保險公司提供的產品收益率越高,將會面對更高的資本充足要求,資本壓力也就越大。根據保監會規定,一旦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低於150%的監管線,將停止進行新業務開發。因此,盲目提高產品收益率的行為將會受制於后端資本監管。“所以結合保險行業也正在醞釀償付能力體系改革,此次費改將對資本實力充足的大型保險公司提供更加寬廣的創新空間。”

  慧擇保險網副總經理簡志潔指出,分紅險的收益率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但隨著產品價格下降,產品銷量的增加,又會降低保險公司的資金成本,從而對分紅險產品的收益率提升有良性的促進作用。

  據悉,目前市場上分紅險收益率為3.5%~5%,部分公司可以做到7%。改革后分紅險收益率預計略有提升,具體提升情況還是取決於保險公司的投資水平。

  機構分析

  對壽險公司盈利能力初步影響不大

  簡志潔分析,分紅險費率改革后,費率更加市場化,給資本實力充足的保險公司提供了更加寬廣的創新空間,使得保險產品更有競爭力,推動保險產品價格下降。這也促進了保險產品的銷售,有利於保險公司的健康發展,更加有利於保險行業的長期發展,促進行業優化升級。

  昨日,穆迪發表報告稱,分紅險費率改革對壽險公司具有負面信用影響,但對壽險公司盈利能力的初步影響不會很大。因為費率改革將使其提高基本上與預定利率相同的分紅險最低保証利率,並招致費率的競爭。在保証利率上升的情況下,如果投資收益率達不到最低保証利率,壽險公司將面臨更高的利差損風險。

  穆迪指出,還有一個風險是,一些保險公司可能受到2014年強勁投資表現的鼓舞,在銷售過程中對其保証利率給予過度承諾。鑒於最近幾個月的降息和股市大幅回調可能逆轉了保險公司今年上半年的權益類投資收益,這一風險在國內顯得尤為值得注意。

  業內人士表示,預定利率放開有助於推動產品創新和產品結構調整,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一個發展契機,在產品定價設計以及銷售上都需要有新的考量,保險公司將有更大的空間進行創新,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需要更多的差異化產品和服務才能夠脫穎而出。

  提醒

  預期收益率不保証

  切勿盲目投保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保險公司應當在分紅保險產品說明書中用醒目字體標明保單的紅利水平是不保証的,在某些年度紅利可能為零。

  監管層還強調,保險公司應加強分紅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工作,進一步增強產品透明性。鼓勵保險公司逐步向客戶披露分紅保險產品的費用收取等情況。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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