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實習記者 劉雙霞)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深化軍人保險制度改革的又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的改革意見,總后勤部會同人保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范圍、計算標准、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據總后勤部財務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次改革完善了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國家大政方針為依據,結合軍隊實際,在項目設置、人員范圍、補助標准和實施時間等方面,與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進了軍地保險政策的有效銜接。
(責編:李棟、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