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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局:通報20例外匯違規典型案例 七家銀行被點名

2018年10月23日08:24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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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3日電 (朱江)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日前,外匯局對外公布20例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這是年內的第五次外匯違規通報。20起外匯違規案例罰沒金額高達2304萬元,企業及個人逃匯、銀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成為重災區。

數據顯示,20起外匯違規案例,罰沒金額共計2304.63萬元,包括七家銀行、6家企業以及7例個人案例。涉及外匯違規的這7家銀行分別是南洋商業銀行(中國)上海分行、交通銀行金華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福清分行、光大銀行廈門火炬園支行、渤海銀行天津濱海新區分行、招商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行威海分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案例1:南洋商業銀行(中國)上海分行虛假轉口貿易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南洋商業銀行(中國)上海分行憑企業虛假合同和提單,違規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26.52萬元人民幣。

案例2:交通銀行金華分行虛假貿易融資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交通銀行金華分行憑企業虛假合同和提單,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60.74萬元人民幣。

案例3:中國建設銀行福清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中國建設銀行福清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盡審核責任,未按規定對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419.03萬元人民幣。

案例4:光大銀行廈門火炬園支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光大銀行廈門火炬園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盡審核責任,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34.85萬元人民幣。

案例5:渤海銀行天津濱海新區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渤海銀行天津濱海新區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盡審核責任,未按規定對預計還款資金來源、貸款資金用途及擔保履約可能性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324.48萬元人民幣。

(責編:朱江、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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