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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局:通報20例外匯違規典型案例 七家銀行被點名【3】

2018年10月23日08:24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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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6:浙江籍蔡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7月,蔡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300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庄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庄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用於支付住房抵押貸款及其他費用。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5萬元人民幣。

案例17:江蘇籍顧某分拆逃匯案

2016年1月至10月,顧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32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后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08.82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3萬元人民幣。

案例18:廣東籍張某分拆逃匯案

2016年4月至12月,張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33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后匯往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22.62萬英鎊。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3萬元人民幣。

案例19:遼寧籍孔某分拆逃匯案

2017年3月至7月,孔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24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后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19.0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41萬元人民幣。

案例20:江西籍李某分拆逃匯案

2017年9月至10月,李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26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后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29.7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4萬元人民幣。

(責編:朱江、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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