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张文婷)备受关注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将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地保监局所辖地区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其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将在明年1月1日启动。
通知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及时拟定、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至此,我国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达到了18个。保监会在今年6月启动了第一批六个地区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即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据了解,对于低风险车主而言,伴随车险改革的推进,其保费将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高风险车主或者出险次数较多的客户,其保费则有可能大幅上升。
数据显示,商业车险改革首月,六个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约77%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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