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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20日内可全额退保

周慧

2015年10月15日07:49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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