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责编:李栋、李海霞)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十二五”三大变化惠民生
移动互联网重塑大物流
TPP对我国外贸影响几何?
盘点2015华人慈善排行榜
盘点那些跨界做投资的明星
在北京遇见梵高
7天18亿!哪些公司赚的最多
细数黄晓明夫妇的投资经
银行人均赚钱哪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