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下月施行 基金投资风控趋严

唐柳雯

2017年09月04日08:05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柳雯)上周五,证监会宣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

同时,考虑到行业落实法规要求需要一定时间,《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为确保法规平稳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管理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证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问题为导向,着力防范化解当前基金行业所面临的突出风险。《管理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提出底线要求,关键在于后续的落实与执行,核心是基金管理人自我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强化与落实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抓紧建立与完善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内控制度与机制,全面构建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提升识别、防范与抵御风险的能力。证监会将继续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3月31日,证监会已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53家单位反馈意见。证监会表示,从反馈意见情况看,市场各方普遍认为,流动性风险是现阶段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稳健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管理规定》聚焦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细化底线要求,强化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的主体责任,有利于降低基金业务的结构脆弱性,促进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责编:李栋、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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