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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通報21起違規案例 涉招商、匯豐、交通等多家銀行

2018年08月16日13:55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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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16日電(記者 李楠樺)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近日,外匯局通報21起違規案例。2018年以來,外匯局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維護健康良性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案例1:恆豐銀行溫州分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6年1月,恆豐銀行溫州分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46.4萬元人民幣。

案例2: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售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40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案例3:天津銀行上海分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80萬元人民幣。

案例4:匯豐銀行北京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匯豐銀行北京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貸款資金用途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842.22萬元人民幣。

案例5:招商銀行廈門嘉禾支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銀行廈門嘉禾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433.19萬元人民幣。

案例6:民生銀行西安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銀行西安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645.4萬元人民幣,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案例7:企業銀行(中國)天津西青支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業銀行(中國)天津西青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02.2萬元人民幣。

案例8:建設銀行連江支行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設銀行連江支行違規為個人分拆辦理售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

案例9:索爾維生物化學(泰興)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爾維生物化學(泰興)有限公司使用作廢合同,對外支付預付貨款227.68萬歐元和5.05萬美元,無對應進口貨物。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92.39萬元人民幣。

案例10:煙台平瑞商貿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5年8月至9月,煙台平瑞商貿有限公司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單和虛假合同、發票,對外付匯1706.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45萬元人民幣。

(責編:李楠樺、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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