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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農行江蘇徐州分行與當地公安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短信平台向客戶發送短信,幫助客戶識別非法集資的形式。 |
近年來,各種創新的投資理財產品層出不窮,相應的非法集資類犯罪發案也越發頻繁、涉案金額屢創新高。如何區分非法集資與正常的投資理財?如何在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同時,保護金融創新、維護經濟秩序與激發市場活力?這些都是司法機關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
“1塊錢就能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達12%,100%本息保障,賬戶資金安全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共同保障。”面對這樣的廣告詞,面對比銀行利率高出數倍的收益率,你動心了嗎?如果你決定投資,那麼你很有可能已經陷入了一場非法集資的活動中。
非法集資爆發式增長
●2014年,我國非法集資類案件的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增長都在2倍左右
“今年1月至6月,全省共破獲非法集資案件175起,同比上升250%,抓獲涉案人員1363名,刑拘嫌疑人561名,同比上升203.2%。”日前,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在一次專項行動中,廣東省公安機關就破獲35起非法集資類案件,抓獲嫌疑人281名,涉案金額約40億元。
同樣,在北京市朝陽區也面臨非法集資的嚴峻問題。來自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3年至今,該院共受理非法集資類案件79件308人,涉案總金額高達150.28億,涉及投資人1.9萬余人,僅2015年上半年的非法集資總額就超過2013年全年總額近7倍。
“爆發式增長”,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在今年4月召開的防范打擊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這樣形容當前的非法集資形勢。2014年,我國非法集資類案件的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同比增長都在2倍左右,達到歷史峰值。其中,跨省案件達133起,參與集資人數千人以上的案件145起,涉案金額超億元的達到364起,均明顯高於2013年。此外,發案區域不斷向中西部擴散,目前非法集資類案件涉及全國31個省份的87%的市,河北、山西、陝西、新疆等成為新的高發區域。
非法集資類案件的爆發,與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以及互聯網金融的迅速普及不無關系。近兩年來,全國各地都出現了大量以投資理財咨詢為名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公司,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尤其是P2P網絡借貸,由於缺乏相應法律定位、政策標准和行業規則,市場主體魚龍混雜,非法集資案件大量爆發,風險迅速蔓延。2014年,僅P2P網絡借貸平台涉嫌非法集資的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就分別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從我們受理的非法集資類案件來看,除了發案數量與單案涉案金額呈現井噴態勢外,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也出現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現職人員違規介入的傾向。”北京朝陽區檢察院專職檢委會委員傅強表示,在一些案件中,銀行職員成為非法集資單位向公眾融資的一線推介人員,正是他們的職務身份導致不少儲戶被迷惑,從而錯誤地選擇了非法集資。
犯罪手段花樣翻新
●非法集資向商品營銷類發展,高度發達的互聯網也為非法集資創造了新的平台
非法集資並非新鮮事物,但近年來,在金融改革創新的大背景下,不斷涉及新經濟領域、新金融方式、新經營手段,誕生了投融資中介、私募股權投資、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貸等諸多嶄新概念,此類犯罪也因此呈現出與以往截然不同的特點。
早期的非法集資模式多為銷售商品、投資理財集資等類型,單人投資額較小,容易吸引普通群眾。但是現在的非法集資活動背后往往都有真實的項目為依托,有的成立了正規公司,設置了財務部、人事部、客服部等正規內設部門,甚至還在外地設置了分支機構﹔有的則招聘了大量具有金融知識背景的人員,要麼曾經是銀行職員,要麼具有理財咨詢的從業經驗﹔還有的涉案公司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文本、擔保協議等文書,其文本格式、內容表述、語言嚴謹程度等都符合法律要求。
遼寧一家房地產公司,項目開工后不久便出現了資金嚴重短缺的問題,在商業貸款無果的情況下,公司把目光轉向民間借貸市場。公司兩名高管向債權人承諾高出同期銀行30倍的利息,並以在建房屋作為抵押,騙取40余人投資4496萬元,最終因為資金鏈斷裂導致案發。
“在我們辦理的一些案件中,非法集資的個人或者公司最開始並沒有詐騙的初衷,多是為了項目建設、企業發展等目的向社會融資。”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李曉娟說,目前,非法集資有向私募基金、信托產品等股權類,及承諾商品回購、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營銷類發展的趨勢,“這些集資活動與金融政策非常貼近,常常導致投資人難以辨別風險,從而更易深陷非法集資圈套。”
此外,高度發達的互聯網也為非法集資創造了新的平台。“互聯網具有虛擬性、即時性、快速性、交互性、跨界性等基本屬性,代表著新的生產關系,正在發生的互聯網金融和眾籌制度是人類社會生產變革的嘗試。”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法研究所執行所長楊東表示,傳統的金融模式是人多風險就大,而互聯網模式則是人越多風險越小,非法集資一旦借助互聯網平台,集資更加方便,規模也會更大。“目前,對金融市場的監管隻能依靠刑法與証券法,互聯網帶來的變革需要改變金融管控的方式。”
“前不久,股市出現大幅下跌,在一定程度上與非法集資有關。”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金融犯罪公訴科科長宋偉表示,非法集資假借金融創新之名進行場外股票配資活動,其實質是沒有被納入直接監管的借高利貸炒股,“如果沒有大量的P2P平台非法集資形成巨大規模的場外股票配資效應,股票市場的下跌也許不會這麼猛烈。”
法院並非“討債公司”
●投資人不願正確面對投資規律,過度期待投資高收益而忽略了與之相伴的高風險
嚴格說,非法集資並不僅僅是詐騙。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以及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其中,對於非法集資犯罪中最為多發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讓很多司法界人士覺得,沒有拉開量刑距離。“我們辦理的很多案件涉案金額都超過了億元,但量刑最高也就到10年,沒有體現罪罰相當的原則。”李曉娟說。
針對非法集資案件中存在的涉案人員多、分層處理標准不統一、追贓減損工作難度大等問題,朝陽區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等,聯合制定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辦案指南》,明確了創新金融行為與金融犯罪的界限,對易引發認識誤區的私募基金、股權眾籌、P2P借貸等金融創新與非法集資行為做出詳細區分。
“指南厘清了辦案不同階段中各司法機關、金融監管部門的執法責任、執法重點與執法標准,為司法執法機關和金融監管部門辦理涉眾型非法集資案件提供了指引,有利於形成依法打擊和懲治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合力。” 朝陽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向明表示。
打擊非法集資,不能隻靠司法機關、金融監管部門的努力就能見效,投資人的防范意識和理性配合也是重要的方面。
“投資人投資從早期的幾千元、數萬元,逐漸發展成動輒投資幾百萬、幾千萬元,反映出相當數量的投資人持‘以逸待勞’的不理性投資理念,不能亦不願正確面對‘高收益伴隨高風險’的投資規律,過度期待投資高收益而忽略了與之相伴的高風險。”傅強表示,近幾年,投資人表達訴求的方式和訴求內容發生了較大變化:以前只是希望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能夠幫助返還本金,現在則視司法機關為“討債公司”,不僅要求返還本金,還要求返還合同約定的高額利息﹔以前對不審慎的投資行為還會表示后悔,現在則將投資失敗完全歸咎於政府監管不力,要求政府為投資人的冒險投資承擔“經濟責任”﹔以前只是懲治犯罪與追贓減損的簡單訴求,如今則轉變為挽回經濟利益。傅強提醒,投資人也應加強防范意識,以免上當。
《 人民日報 》( 2015年08月05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