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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修改停复牌规则:重组停牌最长不超5个月

2015年11月08日19:19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 (张文婷)11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

上交所提到,为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曾先后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重组业务指引》”),分别对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两项规则发布后,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随意停牌、长时间停牌、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上交所发布《征求意见稿》,将停复牌事项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三大类,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信息披露中的有关事项。

《征求意见稿》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停牌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但重组事项依法依规须经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权利乃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须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对此,《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公司停复牌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在申请停牌时,即要求披露停牌具体事由。对于签订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等经营常规事项,原则上要求公司分阶段披露进展,一般不得申请停牌。对于已处于停牌过程中的公司,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筹划事项的实质进展,及早申请复牌。

在信息披露内容上,《征求意见稿》也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例如,公司停牌后拟延期复牌的,须详细披露前期工作具体进展、延期复牌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工作计划进度。对于长期停牌的,还要求披露中介机构的核查专项意见,对公司停复牌的合理性作出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滥用停牌权利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各方在停复牌期间的职责。

在事中督促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办理股票停复牌事项,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推进重大事项,尽早申请股票复牌。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也应当及时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协助公司加快筹划工作。在事后问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交易所可以对公司滥用停牌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提请中国证监会核查。

此外,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项,停复牌规定也根据上述思路予以明确。

上交所表示,《征求意见稿》拟公开征求意见一周。此后,上交所将在合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修订,并尽快发布。

(责编:张文婷、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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