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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5月份再领5张罚单 曾因“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被罚

2020年06月10日08:14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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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杜燕飞 实习生段洁莹)银行业一手服务实体经济,一手防风险严惩违规行为。近期,银保监会在网站上披露了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人民网金融频道梳理发现,交通银行在5月份被处罚5次,罚款金额共计385万元。其中,3次皆是因为地方分行贷款管理履职不尽责等问题。而在2019年12月份,银保监会曾对其“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开出过罚单。

发布时间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罚款金额
2020年5月21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

以贷款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

罚款20万元
2020年5月19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 贷款管理履职不尽责 罚款40万元
2020年5月11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罚款20万元
2020年5月9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理财产品数量漏报;

(二)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

(三)贸易融资业务漏报;

(四)信贷业务担保合同漏报;

(五)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

(六)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

(七)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

罚款合计260万元
2020年5月8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罚款45万元

图为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2020年5月1日至5月30日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被处罚的案由和金额。(实习生段洁莹整理)

交通银行这四家被处罚的分行、原因、罚款额度分别是:交通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因贷款管理履职不尽责,被罚款40万元;交通银行十堰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20万元;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因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被罚款45万元;交通银行黔南分行,因以贷款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被罚款2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在2019年12月份,银保监会曾对交通银行作出处罚决定,因“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授信审批不审慎”,处罚金额为150万元。(更多见,人民网前述报道《50余张百万元罚单:哪些银行被罚、重灾区在哪?【附表】

发布时间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罚款金额
2020年1月8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授信审批不审慎;

(二)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

罚款合计150万元
2020年1月8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授信业务“三查”执行不到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质押存单)来源不合规,贸易背景不真实,押品核查不审慎,办理虚假土地证抵押贷款 罚款40万元
2020年1月17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未按规定进行信贷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罚款50万元
2020年1月22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25万元
2020年2月21日 交通银行亳州分行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罚款20万元
2020年2月5日 交通银行亳州分行 交通银行亳州分行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罚款10万元
2020年4月24日 交通银行衢州分行 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引入客户POS机吸收存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罚款125万元

图为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被处罚的案由和金额。(实习生段洁莹整理)

针对授信业务、贷款管理,2020年1月份,交通银行济宁分行因授信业务“三查”执行不到位被罚;洛阳分行因未按规定进行信贷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被罚;佛山分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2月份,亳州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4月份,衢州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5月份类似处罚更为集中。

除交通银行外,记者梳理发现,在今年以来的监管部门罚单中,银行贷款违规“涉房”、内控不严等是“重灾区”。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

进入6月份以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两项新的货币信贷政策工具,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人民网金融频道将持续关注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举措。

(责编:李彤、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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