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部分国家外债超警戒线 "走出去"应做好机制设计
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 (章斐然)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近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5)》指出,部分“走出去”目标国家债务负担较高,超过国际警戒线,我国在全面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时,需要做好机制设计,以取得更好的投资效果。
年报援引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称,全球发展中国家整体上面临外债规模大、增速快、偿还压力大等问题。截至2014年末,全球124个发展中国家的外债总量为5.4万亿美元,较2013年增长7%,较2007年翻了一番。
分地区看,东欧和中亚、拉美和加勒比海、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 4 个地区外债负担较重,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6项指标中半数及以上超过国际警戒线,情况堪忧。东亚和太平洋、中东和北非2个地区外债负担较轻。
分国别看,我国“走出去”的部分国家均不同程度地面临外债问题。其中,蒙古国、土耳其、塔吉克斯坦等国多项外债指标大幅超过国际警戒线(见下表)。

我国“走出去”的部分国家均不同程度地面临外债问题(来源:外汇管理局网站)
年报建议,应积极做好机制设计,稳步推进国家战略。
一是做好股权和债权投资的均衡配合。发展中国家外债负担较重,部分国家被列为重债穷国,受到IMF等国际组织债务融资约束。为有效推进合作,除传统债权资金外,可适当增加股权类资金。根据所投资国家和地区的外债情况差异,合理设计股债搭配,促进投融资活动可持续发展。
二是拓展项目的参与深度和广度,增强投资主体能力建设。以往,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多以工程承包、设备出口为主,后期参与不够。应利用股权出资特点,一方面升级合作模式,除继续输出设备和劳务外,加大项目参与程度,特别是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维护等;另一方面加强多方合作,以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投资,广泛覆盖上下游产业链,实现利益捆绑和优势互补。
三是做好各类投资主体的协调配合。应均衡发挥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各主体的优势和积极性,各尽所能,增加对外合作的投融资主体和资金选择,形成适度竞争、分散多元的对外投融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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