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开始对职工带薪休假的情况进行监察,就是说政府部门要来查,这个带薪休假执行的到底怎么样。大家知道带薪休假是我们国家《劳动法》保护的内容,而且我们国家还专门出了一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既有法律也有条例,这是法定的内容,那必须要严格地遵守和执行。可是根据人社部的调查,这种情况执行得并不好,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半的人享受了带薪休假,而且这一半人绝大多数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企业里面执行得很不乐观。所以现在北京对这一情况执行监察,看看原因究竟在哪。
说到这个原因,虽然有关方面总结概括出了很多条,可我个人认为大概最主要的原因也就是两条。第一条,领导没有带头执行带薪休假的制度,进而影响到了职工的带薪休假。举个例子说,有一家银行一个姓张的女士,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我想休啊,可是看到我们领导都没休,我哪敢提出来呢?我要提出来,领导肯定说你这人事业心不强,你不勤奋,你想偷懒,要是万一影响到我以后的前途或者升迁等等,那可怎么办呢?我不是因小失大了吗?持有她这种想法的人还真不在少数。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一个数据,说有42.4%的人认为我如果要提出带薪休假,会在领导那留下不好的印象,我就得不偿失了。
第二点,这带薪休假的难点在哪呢?就在于这“薪”是怎么去落实,怎么去衡量的。因为现在除了机关以外,不少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都实行绩效考核的薪酬体制。这个底薪的成分很低,有的只有几百元,甚至一二百元,更多的收入是通过绩效考核来体现出来的。不少单位有这样的做法,行啊,你要带薪休假可以,我满足你,也让你把薪带走,可让你带走的底薪,就一二百元,二三百元,你原来所享受的绩效工资全泡了汤。而且不仅是当月的收入受影响,有可能你的半年考核,全年考核的收入都会受影响。这样一来的话,每个想休假的人就要好好算算这笔收入账了。
就拿我们单位来说,我们也是实行了这样的一个体系。如果我们那儿的年轻人刚刚买了一个房子,每个月都要还贷,你说现在你去带薪休假,一个月就只把这底薪给你留着,你还敢去吗?
我个人认为就是因为这两点主要原因的存在,导致这个带薪休假制度执行得不好。但是这种执行不好的情况,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制度和其它的制度不一样,它执行得不好,不会对一个单位的生产、工作产生不好的影响。相反,大家都不休假,都出满勤,反而有利于单位工作的开展。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没有得到实现,这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啊。
怎么样才能杜绝这种违法的行为呢?所以有关部门现在开始进行监察了。我个人认为光监察那还不够,咱们找到了原因,还得找到消除这些原因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把它落到实处。而且不单单是北京查,在江苏也得查,全国也得查。只有既细细查出了原因,又推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职工带薪休年假才不会是水中月、镜中花。
正所谓:职工带薪休年假,载入条例写入法。半数人却说不敢,休假成了镜中花。如果仅仅来监察,不把扎实措施抓。休假依然成楼阁,只在空中高高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