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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監管進行時”系列報道

交通銀行5月份再領5張罰單 曾因“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被罰

2020年06月10日08:14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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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10日電(記者杜燕飛 實習生段潔瑩)銀行業一手服務實體經濟,一手防風險嚴懲違規行為。近期,銀保監會在網站上披露了5月份“行政處罰”信息。人民網金融頻道梳理發現,交通銀行在5月份被處罰5次,罰款金額共計385萬元。其中,3次皆是因為地方分行貸款管理履職不盡責等問題。而在2019年12月份,銀保監會曾對其“總行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承擔管理責任”開出過罰單。

發布時間

單位名稱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罰款金額
2020年5月21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

以貸款繳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証金和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賬戶

罰款20萬元
2020年5月19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分行 貸款管理履職不盡責 罰款40萬元
2020年5月11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 罰款20萬元
2020年5月9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監管標准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理財產品數量漏報﹔

(二)資金交易信息漏報嚴重﹔

(三)貿易融資業務漏報﹔

(四)信貸業務擔保合同漏報﹔

(五)分戶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

(六)分戶賬賬戶數據應報未報﹔

(七)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

罰款合計260萬元
2020年5月8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

罰款45萬元

圖為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2020年5月1日至5月30日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被處罰的案由和金額。(實習生段潔瑩整理)

交通銀行這四家被處罰的分行、原因、罰款額度分別是:交通銀行錫林郭勒分行,因貸款管理履職不盡責,被罰款40萬元﹔交通銀行十堰分行,因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被罰款20萬元﹔交通銀行蘇州分行,因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被罰款45萬元﹔交通銀行黔南分行,因以貸款繳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証金和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賬戶,被罰款20萬元。

記者梳理發現,在2019年12月份,銀保監會曾對交通銀行作出處罰決定,因“總行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承擔管理責任”“授信審批不審慎”,處罰金額為150萬元。(更多見,人民網前述報道《50余張百萬元罰單:哪些銀行被罰、重災區在哪?【附表】

發布時間 單位名稱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罰款金額
2020年1月8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授信審批不審慎﹔

(二)總行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承擔管理責任。

罰款合計150萬元
2020年1月8月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寧分行 授信業務“三查”執行不到位,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証金(質押存單)來源不合規,貿易背景不真實,押品核查不審慎,辦理虛假土地証抵押貸款 罰款40萬元
2020年1月17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 未按規定進行信貸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 罰款50萬元
2020年1月22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罰款25萬元
2020年2月21日 交通銀行亳州分行 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罰款20萬元
2020年2月5日 交通銀行亳州分行 交通銀行亳州分行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 罰款10萬元
2020年4月24日 交通銀行衢州分行 貸款管理不審慎、違規引入客戶POS機吸收存款、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 罰款125萬元

圖為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被處罰的案由和金額。(實習生段潔瑩整理)

針對授信業務、貸款管理,2020年1月份,交通銀行濟寧分行因授信業務“三查”執行不到位被罰﹔洛陽分行因未按規定進行信貸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被罰﹔佛山分行因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2月份,亳州分行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被罰﹔4月份,衢州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被罰。5月份類似處罰更為集中。

除交通銀行外,記者梳理發現,在今年以來的監管部門罰單中,銀行貸款違規“涉房”、內控不嚴等是“重災區”。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創新直達實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工具,務必推動企業便利獲得貸款﹔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加強監管,防止資金“空轉”套利。

進入6月份以來,央行會同銀保監會等部門發布兩項新的貨幣信貸政策工具,進一步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

人民網金融頻道將持續關注銀行機構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相關舉措。

(責編:李彤、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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