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

2017年06月27日07:56  来源: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深交所: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

  深交所26日在热线问答中表示,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对其股份减持主要禁止情形包括四种:

  一是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

  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责编:吕骞、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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