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5年的“外资做空”旧案 三券商被重罚4亿元!

2017年05月25日09:05  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因2015年的“外资做空”旧案 三券商被重罚4亿元!

  因在2年前违规为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国内三大券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先后遭到证监会处罚,加上国信期货的54万元罚款,合计罚款4.15亿元。其中,券商龙头大哥中信证券被罚最重,领下3.08亿元的罚单。

  司度创立时曾获得中信证券的持股

  根据公开报道,司度公司于2010年设立,并在股灾救市期间成为市场焦点,2015年7月末沪深两地交易所对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24个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司度贸易公司,而司度大股东是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之一Citadel.

  作为Citadel的全资子公司,司度创立时曾获得中信证券的持股,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联创”)于2010年出资100万美元投资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占20%股权。目前该股权已转让,中信联创并未持有司度公司股权。

  违规为司度开设信用证券账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中信证券领重罚

  中信证券是此次被罚的三家券商中,罚款最多的一家。

  5月24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在2015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证监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万元,并处人民币3.08亿罚款。

因2015年的“外资做空”旧案 三券商被重罚4亿元!

  在公告中,中信证券披露了违规细节: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2010年3月发布,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 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

  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万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万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万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3万元,扣除交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6万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万元;共计收益人民币6165.6万元。

  中信证券表示,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海通证券为上海司度融资融券设立资管计划

  海通证券因这起违规事件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7万元,并处罚款254.8万元。

因2015年的“外资做空”旧案 三券商被重罚4亿元!

  在公告中,海通证券披露了相关细节。

  2015年5月8日,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达基金)作为管理人、海通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同日,该资管计划在海通证券嵊州市西前街营业部开立了“富安达基金——海通证券——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账户,5月11日,该资管计划开立信用账户。

  2015年5月12日,该资管计划信用账户转入资金7000万元,5月19日,信用账户转入资金8000万元,7月7日,信用账户转出资金1.4亿元。

  海通证券与上海司度商议融资融券事宜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

  1 海通证券为上海司度融资融券设立资管计划;

  2上海司度外部接入系统未经富安达基金直接连接海通证券;

  3 富安达基金实际是该计划名义上的管理人。富安达基金为该产品提供事后风控、估值、登记、结算等服务,即在每日交易结束时按照规定对该计划交易情况进行风控分析,查看个股交易是否超过合同约定比例,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富安达基金不干涉该计划的交易过程。

  2015年5月14日至7月3日,富安达——信拓城一号锁券券源的资金占用成本为154万元,利息收入为162.8万元,净收益为8.72万元。7月3日以后,海通证券暂停所有客户的融券卖出,同时不再收取所有客户锁券费用。

  2015年5月8日至10月10日,“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海通证券总交易额为78.48亿元,海通证券收取交易佣金117.7万元,扣除证券经手费、证管费等费用75.48万元后,净佣金收益42.25万元。综上,海通证券融资融券费用与佣金收入合计50.97万元。

  国信证券联手国信期货违规

  前者被罚1.04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国信证券和国信期货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1月19日,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5年1月27日,国信证券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日,国信证券与国信期货就账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次月即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国信证券收取融券收入3990万元,扣除成本后融券净收益为1020万元,净佣金收益1068万元,共计收益2088万元。

因2015年的“外资做空”旧案 三券商被重罚4亿元!

 

因2015年的“外资做空”旧案 三券商被重罚4亿元!

 

  证监会认为,国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 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要条款”所述行为。

  国信期货违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1号,2012 年9月1日实施)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违反了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的规定。

  证监会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万元,并处1.04亿元罚款;对国信期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万(截至2015年11月26日收到管理费15万元,已计提尚未收取的管理费2.95万元),并处54万元罚款。

  (原标题:因2015年的“外资做空”旧案,三券商被重罚4亿元!中信最惨罚了3亿元)

(责编:吕骞、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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