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

2016年11月25日09:4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交所: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

   11月23日,深交所修改高送转方案公告格式,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公司有责任向重要股东问询减持计划。

   披露高送转须披露业绩预告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需介绍高送转方案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内容以及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还要求说明相关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深交所还要求说明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包括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业绩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匹配。

   对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的(占净利润30%以上),深交所要求应当说明其金额;对预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尚未披露报告期业绩预告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

   深交所表示,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公司高比例送转。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应充分披露本年度(披露半年度高比例送转方案时适用)或下一半年度(披露年度高比例送转方案时适用)业绩预测数据、测算过程、相关指标选择及依据等,该预测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需问询重要股东增减持情况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需说明高送转方案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包括在二级市场增减持、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同时,公司应当向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问询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应当披露拟减持数量及方式等内容。若否,应当明确披露不存在减持计划。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应当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深交所在风险提示方面,要求公司报告期内亏损或业绩下滑的,应当重点提示亏损或业绩下滑的风险。说明高比例送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以及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说明高比例送转方案尚需经董事会(预披露时适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在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的,深交所也要求公司应当予以说明。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预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司,需说明半数以上董事承诺在董事会审议高比例送转方案时投赞成票。若提议人持有公司股份,还需说明其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高比例送转方案时投赞成票。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也要求说明。

(责编:吕骞、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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