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刮起“慈善旋风” 慈善信托业务迎千亿蓝海

金苹苹

2016年11月21日08:5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信托业刮起“慈善旋风”慈善信托业务迎千亿蓝海

  仍在艰难转型中的信托行业,或迎来一个千亿级业务蓝海——慈善信托。信托业内人士坦言,慈善信托尽管刚刚起步,但处于萌芽状态中的这一业务却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尤其是与当前的另一个热门业务家族信托“双剑合璧”之后,中国的慈善信托市场将有望被彻底“激活”。

  千亿业务蓝海或将“激活”

  9月以来,伴随着《慈善法》的正式实施,信托业刮起了一股“慈善旋风”。包括平安信托、中诚信托、四川信托、国投泰康信托、兴业信托、安信信托和中航信托等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借机推出或备案了相关的慈善信托产品。

  “作为一部上位法,《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法律地位,使得其可以在实践中真正落地,也给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上海信托相关人士如此评价《慈善法》对于慈善信托的意义。

  来自百瑞信托的统计显示,虽然银监会曾明确把发展公益信托作为信托转型的方向之一,但2008年以来,信托业共计推出了15只公益信托产品,公益信托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但公益信托遇冷和慈善信托密集推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信托业内人士道出其中的原因:“除了《慈善法》给慈善信托带来的契机,当前更是有不少公司瞄准了家族信托业务与慈善信托的结合点,希望借助两者的结合来推动信托业务的发展。”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66.2万个,年度慈善捐赠额已达千亿规模。面对这一体量巨大的市场,不少“嗅觉”敏锐的信托公司已经找到了商机。

  “在和我们的高端客户接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对于慈善信托的需求其实非常强烈。”前述上海信托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基于履行社会责任的需求,也会产生对慈善信托的潜在需求。因此慈善信托业务可谓市场广阔。”

  “嫁接”家族信托 转型新方向

  而对于当前另一个热门的家族信托业务而言,慈善信托或许是一种更好的切入方式。众所周知,2014年以来,经历了前期高速增长的信托行业迎来了全面转型期。而于同年4月发布的“99号文”,更是为信托业的转型指明了具体方向。其中,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均是监管层明确指定的转型方向。

  “很多高净值客户尤其是家族客户对于慈善事业的需求,是让我们将两者结合起来的灵感来源。”上海信托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从信托的起源来看,信托制度设立之初,便与慈善公益事业息息相关。在信托的起源地英国,慈善信托更是十分发达。而通过解决高净值客户的慈善需求,从而化解家族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客户信任问题,则使得慈善信托或成为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突破点。

  另一方面,从海外信托机构的实践来看,很多家族信托客户往往通过慈善信托这一制度安排,在实现某些慈善公益目的之后,还能起到一定的避税效果。尽管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均对记者表达了相对乐观的预期,表示不久后这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在积极推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同时,信托公司方面的共识是:未来慈善信托所走的应该是一条相对市场化的道路;这也意味着,当前几乎是“纯公益+免费”管理模式的慈善信托业务,未来或将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信托公司积极推进慈善信托业务,某种程度上是看好这一业务的市场前景。”某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坦言。正因为市场空间可期,慈善信托的市场化运作被多家信托公司认可。至于收费情况,根据《信托法》的规定,慈善信托的收费上限为千分之八。因此,这对于面临转型之困的信托业而言,确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

  税收问题待解

  “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之一,信托公司的优势明显。”上海信托相关人士表示,“信托公司作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其信息披露规范,符合慈善公益公开透明的原则;同时慈善信托的管理费用收取也有明确规定,加上作为专业的资管机构,信托公司在让资金的保值增值方面也更胜一筹。”

  不过,相关人士也不否认,信托公司与基金会的合作,将有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大幅度提高慈善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某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的一个细节,却揭示出慈善信托当前发展中仍面临的障碍。“和基金会合作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开票’。”该人士坦承,在目前的制度下,信托公司只有通过基金会才能开票,而背后折射的则是慈善信托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尚待完善的现实。

  目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其捐赠的税收优惠已经得到确认,因此在平时的慈善公益事业中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都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免税优惠。所以,虽然《慈善法》明确规定了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身份,也将此前的项目审批制改成备案制,但在税收环节,信托公司始终面临“短板”。

  这也使得目前的慈善信托多以资金信托而非财产信托的形式出现。“但是,很多委托人还希望以房产、股权等财产注入慈善信托并加以运作。可这其中涉及财产转移,也涉及很多交易费用,税收优惠的缺位,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慈善信托的发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按照相关规定,捐赠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个人捐赠发生后在企业纳税所得和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对于企业而言,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中,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信托机构却与此优惠政策“无缘”。

  不过,多位信托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在慈善信托的配套法规中,或将出台与税收优惠问题相关的条款。“法律明确指出,没有备案的公司将不享受税收优惠,那么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通过备案的信托公司未来或将成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前述不愿出具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责编:吕骞、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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