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全面收紧“炒壳” 取消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2016年06月18日08:30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证监会全面收紧“炒壳” 取消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证券公司风控管理新规出炉 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

邓舸表示,规则完善后,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将大幅压缩,同时,提高了“借壳”门槛和“卖壳”成本,有助于强化退市制度刚性,缓解“退市难”局面

■本报记者 左永刚

6月17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从三方面全面收紧“炒壳”,其中包括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这是《重组办法》继2014年11月份之后的又一次修改,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俗称的“借壳”上市(以下规范统称重组上市)行为,体现了“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理念。

《重组办法》上一次修订体现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激发了并购市场热情,对提高重组效率,规范重组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市场发展不断对监管机制提出挑战,特别是去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公司试图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由于IPO排队时间较长,一批“红筹”企业谋求从境外退市后回归A股市场,“壳”资源稀缺,炒作升温,再度引起市场热议。

本次修订旨在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为此,《重组办法》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了一系列配套安排。本次修改涉及5个条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参照包括香港市场在内的国际上成熟市场经验,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明确首次累计原则的期限。二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控股股东的股份都要求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的锁定期从目前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三是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强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责任,按“勤勉尽责”的法定要求加大问责力度。

邓舸表示,在规则适用方面,《重组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将以股东大会为界新老划断,即: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发布生效时,重组上市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则上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其他按照新规定执行。

据邓舸介绍,规则完善后,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将大幅压缩,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正常的并购重组提高质量、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同时,规则提高了“借壳”门槛和“卖壳”成本,有助于强化退市制度刚性,缓解“退市难”的局面,有利于股市上“僵尸企业”的清理,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

邓舸表示,在严格重组上市准入门槛的同时,证监会将结合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特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重组信息披露不实、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总体上看,本次修订体现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决心,通过立足于并购重组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说,今年对外投资规模按照常规统计数字会超过利用外资的规模。

针对个别的、短期的对外投资增速快速增长引发的购付汇需求剧增,有人担心可能过度加大外汇储备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商务部正在对此进行研究,并正在考虑是否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监管措施加以防控。

(包兴安)

(责编:田原、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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