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首月出具警示函36份信披違規佔比75%

左永剛

2019年02月02日08:23  來源:証券日報
 
原標題:股轉系統首月出具警示函36份信披違規佔比75%

  為規范新三板市場主體行為,促進其合法合規參與市場,全國股轉公司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今年1月份共對36宗違規行為出具自律監管措施。其中,27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違規,佔比75%﹔9宗涉及權益變動違規,佔比25%。

  27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違規事項主要包括八種類型:一是挂牌公司在進行重大重組時,未按照《重組辦法》等有關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挂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拆借等方式佔用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挂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四是挂牌公司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信息不完整,存在重大遺漏,主辦券商在推薦挂牌業務中,未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五是挂牌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關聯交易、5%以上股權被凍結或抵押、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公司破產清算事項﹔六是挂牌公司因以前年度部分經濟活動和會計科目報表項目核算不准確而對相關會計科目和報表項目予以追溯調整,據此影響相應年度淨資產和淨利潤﹔七是挂牌公司經全國股轉公司多次督促仍未按照時限要求對全國股轉公司年報問詢函進行回復﹔八是在協議收購過渡期內,收購人和原控股股東違反相關規定改選董事會,且來自收購人的董事超過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9宗涉及權益變動違規事項主要是挂牌公司股東增持或減持挂牌公司股份,單獨持股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合並持股比例達到挂牌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

  全國股轉公司在日常監管中,加強對上述違規情形的監管和處理,並對相關責任主體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旨在進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規范治理和信息披露質量,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全國股轉公司將定期對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關主體的自律監管情況進行通報,以案例為警示,以公開促規范,切實提升自律監管有效性,維護新三板市場秩序。

(責編:朱一梵、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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