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龍光電實際控制人頻繁變更 半年內兩次因信披違規遭問責

2016年07月22日09:28  來源:証券日報
 
原標題:天龍光電實際控制人頻繁變更 半年內兩次因信披違規遭問責

  7月12日,深交所發布《關於對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指出A股上市公司天龍光電控股子公司——常州天龍光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2月向其少數股東殷國洪提供財務資助1115萬元,該公司並未就該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及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僅在《2015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匯總表》中予以反映。

  不僅如此,就在收到這份《監管函》前不久的2016年5月9日,天龍光電還曾收到深交所《關於對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內容同樣涉及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信息披露等。

  接二連三遭到監管機構問責的背后,是天龍光電自身業績的每況愈下。根據公司最新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期內公司仍未走出虧損窘境,預計虧損額為0萬元-500萬元。

  而在公司尚未就7月12日收到的《監管函》做出回應時,7月19日,天龍光電又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更,擬由周榮生、顧宜真夫婦變更為陳華。

  令人感嘆的是,創業板上市6年多來,這卻已是天龍光電迎來的第三撥實際控制人。

  接二連三的違規

  短短幾個月間,天龍光電就兩次因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信披違規等行為,遭到了監管機構問責。

  細究其中,7月12日收到《監管函》,源於其控股子公司——常州天龍光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股東殷國洪提供財務資助1115萬元,且未履行審議程序及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而5月9日收到的《公開譴責處分決定》,則源於天龍光電控股股東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3月4日向天龍光電借款3500萬元。

  雖然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3月12日歸還了該筆借款。但深交所認為,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向天龍光電借款行為屬於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券商人士表示,“天龍光電這兩次遭到問責,都涉及違反‘上市公司的資產應當獨立完整、權屬清晰,不被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佔用或者支配’,以及‘上市公司不得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關聯人提供資金等財務資助’的有關規定”。

  不僅如此,“上市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應當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並作出決議,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會審議財務資助事項時,公司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如有)應當對該事項的合法合規性、對公司的影響及存在的風險等發表獨立意見。”該券商人士向記者補充道。

  根據天龍光電公告,深交所給予公司的處分為,一是對天龍光電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是對龍光電控股股東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三是對天龍光電董事周儉、王思遠、馮金生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業績下滑實際控制人變更

  最新公告顯示,日前天龍光電接到控股股東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常州諾亞控股股東北京靈光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胡小星於2016年7月18日分別與陳華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陳華以現金出資8000萬元收購上海晶美持有的北京靈光40%股權,以現金出資2000萬元收購胡小星持有的北京靈光10%股權。本次收購完成后,陳華持有北京靈光50%股權,間接控制天龍光電40457206股,持股比例為20.23%。而待股權交割完成后,天龍光電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陳華。

  據查詢,上市之初,天龍光電實際控制人為一致行動人——馮月秀、馮金生、呂行、萬俊平。2015年1月份,北京靈光向天龍光電控股股東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增資1.1億元,至此,周榮生、顧宜真夫婦取代上述一致行動人,成為實際控制人。

  然而,實際控制人的更迭,並未給天龍光電帶來好處。

  人們看到,天龍光電在2014年實現扭虧保殼之后,卻在2015年巨虧3.6億元,今年一季度又續虧1692.88萬元,隨后,中報業績預告顯示,公司今年上半年虧損額將達0萬元-500萬元。

  而實際上,在2012年至2015年的4年間,天龍光電扣非后淨利潤均為負數。

  在業界看來,近年,天龍光電所涉足的光伏行業一致處於景氣周期,“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隻要好好做,實現盈利並不難。”一位光伏人士向《証券日報》記者表示。

  遺憾的是,從公開信息看,天龍光電並未得益於行業的景氣。今年3月15日,曾經讓天龍光電投資者“高興過一陣兒”的30MW光伏電站項目,終於還是被一紙公告,宣布了“夭折”。

  2016年1月4日,天龍光電披露了“關於暫停推進30MW光伏電站項目的公告”,稱由於“項目投資主體變更事宜未能通過發改委批准”,截至2015年底,呼和浩特投資開發集團已將公司“支付的合作保証金與投資款全部退回”。而后,天龍光電公告關於30MW項目進展的描述,已從“暫停推進”變為了“終止”。

  彼時,據《証券日報》記者了解,該項目的最終“夭折”,或許是與管理層正積極開展的“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有關。“天龍光電30MW項目變更投資主體的申請沒有獲得批准,其原因可能是交易雙方的協議,存在倒賣項目開展前期工作批復文件(俗稱‘路條’)的嫌疑。”一位業內人士向《証券日報》記者表示。

  如今看來,受業績拖累,以及上述項目“夭折”影響,天龍光電並沒能在如火如荼的光伏下游應用市場,分得一杯羹。

(責編:呂騫、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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