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深圳証監局向萬科鉅盛華發出監管函

2016年07月22日08:47  來源:中國証券報
 
原標題:深交所深圳証監局向萬科鉅盛華發出監管函

  深交所21日分別向萬科公司和萬科公司第一大股東鉅盛華公司發出監管函。深交所表示,萬科於19日向非指定媒體透露《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全文這一未公開重大信息,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9條和第2.14條規定。鉅盛華公司在去年12月和今年7月披露擁有萬科股份權益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后,截至目前仍未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將相關備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復印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專家表示,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是對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任何一方都不能將私利置於法律程序之上。

  要求兩家公司合規信披

  20日,萬科發布公告稱,公司確於18日和19日通過電子郵件、現場提交和郵寄快件等方式,向中國証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深交所和深圳証監局提交了上述《報告》。

  深交所21日向萬科發出的監管函指出,萬科向非指定媒體透露了這一未公開重大信息,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9條和第2.14條規定,因此對公司採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深交所希望萬科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証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深交所相關規則的規定,在指定媒體上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深交所向鉅盛華發出的監管函指出,鉅盛華公司分別於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擁有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權益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經多次督促,截至目前鉅盛華公司仍未按照《公開發行証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和《公開發行証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的要求,將相關備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復印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

  深交所表示,鉅盛華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規定,對其採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同時希望鉅盛華公司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証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相關規則的規定,在指定媒體上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深圳証監局將約談雙方負責人

  萬科公司21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和鉅盛華均收到深圳証監局發出的監管關注函。

  監管關注函稱,深圳証監局已依法就萬科的舉報事項開展核查。深圳証監局關注到,萬科舉報事項的信息發布和決策程序不規范,一是未按照規定健全對外發布信息的申請、審核機制,導致相關信息被部分非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提前公布﹔二是以公司名義向監管部門提交對公司重要股東的舉報事項,有關決策程序不審慎。

  鉅盛華在增持萬科股份期間,未按權益變動報告書的要求將相關備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復印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

  深圳証監局要求,萬科和鉅盛華主要負責人於22日到深圳証監局接受誡勉談話。

  深圳証監局要求,萬科公司全面梳理信披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信披內部管理制度,切實發揮信披委員會在公司治理和信披方面的監督指導作用。同時,盡最大努力積極妥善解決爭議。對於鉅盛華公司,深圳証監局要求,鉅盛華公司切實履行股東義務,依法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採取必要措施避免出現影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與黑石交易不涉股份發行和收購

  萬科公司21日發布公告披露與黑石集團交易的進展。萬科出資38.89億元與合作方聯合收購黑石集團旗下地產資產的交易文件已經簽訂。萬科稱,此次交易將快速提升公司在商業物業經營管理方面的能力,是公司戰略轉型的重要舉措。

  萬科曾在12日披露,計劃收購由與黑石集團關聯企業管理的基金及其他獨立第三方所持有特定商業地產公司(目標公司)的多數股權。目標公司的多數股權將由萬科公司及若干合作方共同組成之有限合伙制基金(聯合收購平台)之全資附屬公司收購。

  萬科21日披露,近日該聯合收購平台與相關方簽訂了本次交易的最終交易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聯合收購平台將持有目標公司96.55%股權。萬科擬投向聯合收購平台合計投資額約為38.89億元。本次交易僅為普通的資產收購,不涉及任何萬科的証券發行,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關發行或收購萬科股份進行任何談判。

(責編:呂騫、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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