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証券被証監會調查系列報道之二

興業証券“踩雷”欣泰電氣 投資者有望獲先行賠付

2016年06月15日19:32  來源:人民網-股票頻道
 

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呂騫)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中國証監會調查完畢,受損投資者有望獲得先行賠付。

作為欣泰電氣的保薦人,興業証券近日公告稱,已收到中國証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証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雖公告並未披露立案調查的原因,業內普遍認為或與保薦企業欣泰電氣IPO造假案有關,深交所已於5月18日對興業証券兩名保代開出罰單。

據中証網報道,興業証券表示,公司立即啟動緊急應對機制,本著保護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原則,按照新股發行先行賠付制度的要求,決定設立賠償基金,依法合規履行投資者賠償責任。同時將視該事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証監會《公開發行証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興業証券也向人民金融表示,將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啟動之前將正式公告,具體信息以公告為准。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律師分析,興業証券主動提出擬設賠償基金,明顯是“迫於壓力、破財消災”之舉,參考案例是2013年平安証券設立萬福生科案賠付基金,12756名萬福生科虛假陳述案適格投資者和解獲賠1.79億元。

“即將到來的行政處罰不足以有效懲戒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相比之下,權益受損投資者依法起訴索賠才是硬道理。”厲健表示。

根據司法解釋,索賠條件擬定為:在2015年7月14日(含當日)前曾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代碼:300372),並在2015年7月15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厲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証復印件、証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証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欣泰電氣打印到現在或全部賣掉之日)、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后,律師將對符合初步索賠條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証監會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向法院起訴。

厲律師告訴人民網,目前有十余位股民咨詢、提交索賠資料,單個損失金額幾萬、十幾萬元不等。預計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人數至少有幾千人,由於正式處罰尚未公布,絕大部分投資者仍在觀望中。

 

(責編:呂騫、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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