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報神州專車一事的再次聲明:絕不接受威脅恐嚇!”5月23日,北京律師吳學益的第二份聲明直接用了這樣的標題。
吳學益還一改前幾日的“低調”,電話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採訪,並書面回復了採訪提綱。
神州優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州優車)申請新三板上市之際,吳學益的公開舉報不僅給其上市前景蒙上陰影,而且因為神州專車向警方對舉報人提起刑事控告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舉報人的兩次聲明
神州專車是一款產品,神州優車是一家公司。神州優車是神州專車的運行主體。
吳學益是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律師,他所在的律師所已經聲明舉報行為與律所無關,是吳學益個人行為。
幾天前,吳學益一直想把事兒壓下去。“5月17日我在個人微信公號上發了舉報信,幾個小時后就接到了威脅電話。為了我和家人的人身安全,5月18日我主動刪除了舉報內容,並發表了一份說明,表示不接受採訪,不再公開回應。”
這份說明目前在網上很容易查到,隻有幾百字。一方面說明舉報信的依據是神州優車挂牌申請文件並結合相關法律和上市規則分析得出,一方面呼吁理性討論。僅從標題《關於舉報神州專車一事的幾點說明》就可以看出,吳學益當時是很平靜的。
但5月23日,吳學益在電話那頭接受記者採訪時已經很難平靜:“微信刪除后,網上出現了幾十篇未署名的詆毀文章,對我本人進行惡毒攻擊。”
“更令我感到震驚和氣憤的是,神州專車向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保稅分局報案,控告我涉嫌構成侵害商譽罪。這是明顯的打擊報復!”
顯然,吳學益被激怒了。
第二份聲明措辭嚴厲:“盡管本人只是一名再普通不過的小律師,在神州專車這樣的大公司面前,我的力量顯得微不足道。但是,通過專業知識對存在違規風險和披露不實信息的企業進行監督,對不合規的行為進行公開質疑,本身就是一名法律從業者的責任。作為一名專業律師,本人接受一切在法律專業領域的爭論和探討。同時也正告那些對我甚至我的家人進行人身威脅的人,我會用一切合法的方式保護我和我的家人,絕不會向惡勢力屈服。”
《法制日報》記者5月23日聯系到了神州專車發言人杜洋。她說,5月17日神州優車已發布聲明,《關於神州優車新三板挂牌申請文件嚴重違規的舉報信》(以下簡稱《舉報信》)嚴重失實,公案機關已受理案件,我們相信公安機關會依法處理這個事情。
那麼,吳學益的《舉報信》舉報了什麼?
《舉報信》的六項內容
2016年4月12日,神州優車提交新三板挂牌申請,公開披露了《神州優車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轉讓說明書》以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吳學益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他經過詳細研讀前述文件,發現其中大量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嚴重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挂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等業務規則,神州優車不僅直接欠缺新三板挂牌的多項條件,而且構成對投資人的嚴重欺騙。
吳學益給《法制日報》記者發來了《舉報信》原文。在其近兩萬字的《舉報信》中,指出了神州優車存在六大法律問題:
1、對商業模式的描述存在明顯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2、對市場份額的描述、盈利預測存在嚴重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根本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商業模式屬於非法營運,直接違反交通部和多地現行法律規定,不具備出租運營資質,持續經營存在嚴重法律障礙。
4、不具備任何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証且涉嫌違反外商投資相關法律規定。
5、用工模式屬於濫用勞務派遣,並存在收取三萬多名司機四億多元保証金、強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費等嚴重違反勞動法規的情形。
6、因非法營運被多地交通執法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及約談。《公開轉讓說明書》對於所有被行政處罰及約談均隻字不提,屬於存在“重大遺漏”。《法律意見書》隻提及兩起稅收處罰案件,未涉及神州優車因非法營運被處罰及行政約談,更對神州優車商業模式存在的巨大監管風險做出了不真實的結論。
基於此,吳學益認為,神州優車完全不具備新三板挂牌申請條件。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對神州優車的《公開轉讓說明書》存在的上述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不准許其挂牌申請。
神州優車稱舉報失實
神州優車在5月17日的聲明中稱,他們讀過《舉報信》后發現,《舉報信》中大量信息嚴重失實,存在斷章取義、曲解相關法律法規、刻意誤導公眾的情形,明顯是對神州優車新三板挂牌的惡意造謠中傷,企圖干擾神州優車新三板的正常審核。
神州優車稱,神州專車自成立以來,一貫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規,通過“專業司機、專業車輛”的B2C共享模式,為客戶提供高品質的專車服務,贏得廣大客戶高度認可。在新三板挂牌申請過程中,嚴格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對相關事宜進行了如實、詳盡的陳述和披露。
聲明稱,“我們歡迎任何個人和機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向監管機構反饋任何問題。但是對於任何捏造事實、造謠中傷的行為,我們將堅決通過法律途徑,依法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隨后,神州優車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向公司運營所在地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保稅分局報案,5月19日,案件已受理。
神州優車發言人杜洋說,從4月12日正式提交挂牌申請開始,已遭到許多來自網絡的攻擊,這次吳學益舉報的內容跟之前的攻擊基本類似,我們有足夠的証據判斷這是一次有預期、有策劃的行動。
緣何“盯上”神州優車
從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的吳學益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他以前主要從事民商事、勞動民事仲裁案件的代理,后來有朋友建議說,現在新三板很熱,發展快,建議其從事“高、大、上”方面業務,而且互聯網最近也很熱,因此他從去年開始將自己的業務范圍轉向新三板。
“對神州優車挂牌的關注,主要是以前接受過神州專車司機的咨詢”。
在個人微信公眾號裡發布《舉報信》,一是想引起監管機構的關注,防止舉報監督受到非法干擾,二是也希望就此與業內的同行進行理論和實踐探討,沒有想到會引起廣泛關注。受到威協恐嚇后,一度主動刪除了自己發布的內容。
他說,他希望神州專車能夠拿出實事求是的態度,對《舉報信》中的內容進行具體的回復,也歡迎廣大法律界的專家、同行從專業角度進行探討、指正。
受理不等於立案
神州優車稱吳學益的行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並向公安機關報案。5月19日,天津濱海新區保稅分局經偵大隊回復該公司已“受理”。
知名刑辯律師許蘭亭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公安機關的受案,就是接受了報案,意即受理,不同於立案。立案有標准,一是要有犯罪事實發生,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准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2,雖未達到上述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嚴重妨礙他人正常經營活動,或導致其停產、破產的﹔(2)造成惡劣影響的。
刑法第221條規定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他說,如果《舉報信》裡的內容有証據支持,即使有些內容不實,也不構成這一罪名。如果完全失實,那就有可能觸犯刑律。
《法制日報》記者從公開資料獲悉,此前的4月13日,神州優車針對挂牌期間互聯網上出現的攻擊誹謗文章,已起訴兩位自媒體人和兩家公司,已於4月12日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已獲得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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