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監會重拳出擊 一天公布10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6年04月29日08:03  來源:証券日報
 

  中鑫富盈、吳峻樂集中交易特力A和得利斯,在同一天交易同一隻股票38次,在所控制賬戶之間交易特力A或得利斯389次

  ■本報記者 朱寶琛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証監會一直採取的是高壓態勢。《証券日報》記者注意到,4月28日,証監會一天之內公布了10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陳勇、唐隆、李俊、吳峻樂等11名當事人和深圳市中鑫富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罰。

  具體看,有4名當事人因為內幕交易平潭發展受罰。其中,夏雪為平潭發展董事長助理、石乃珊為平潭發展董事長特別助理、劉峰時任中福康輝旅游綜合開發項目顧問、陳勇時任中福康輝旅游綜合開發項目策劃負責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証券法》相關規定,証監會決定:責令夏雪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証券,沒收違法所得2067628.51元,並處以6202885.53元罰款﹔沒收石乃珊違法所得2042160.11元,並處以6126480.33元罰款﹔沒收劉峰違法所得801659.53元,並處以2404978.59元罰款﹔沒收陳勇違法所得68488.16元,並處以205464.48元罰款。

  唐隆則是因為操縱渤海活塞股票價格被罰。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証券法》相關規定,証監會決定沒收唐隆違法所得30591938.79元,並處以91775816.37元罰款。

  李俊、孟慶虹、徐英和朱岩均是因為內幕交易申華控股被罰。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証券法》相關規定,証監會決定:對李俊處以5萬元罰款﹔沒收孟慶虹違法所得2412194.23元,並處以2412194.23元罰款﹔對徐英處以5萬元罰款﹔沒收朱岩違法所得20227.26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中鑫富盈、吳峻樂、李建林被罰是因為合謀操縱特力A和得利斯股票價格。其中,李建林為中鑫富盈實際控制人。

  據介紹,中鑫富盈、吳峻樂集中交易特力A和得利斯,在同一天交易同一隻股票38次,在所控制賬戶之間交易特力A或得利斯389次,其中以同樣價格同樣數量交易7次。吳峻樂承認共同交易,相關人員也証實雙方合作交易涉案股票。

  7月10日至8月28日,中鑫富盈、吳峻樂有18個交易日在其實際控制的証券賬戶之間交易特力A7117337股。在其實際控制的証券賬戶之間交易特力A的數量佔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5%的有5個交易日,8月7日達到15.32%。

  中鑫富盈、吳峻樂操縱特力A股票價格分別獲利147415733.94元和173544302.74元。

  7月20日至8月28日,中鑫富盈、吳峻樂有9個交易日在其實際控制的証券賬戶之間交易得利斯,佔總交易天數的30%,總量達到30444004股。在其實際控制的証券賬戶之間交易得利斯的數量佔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5%的有3個交易日,8月7日達到20.22%。

  中鑫富盈、吳峻樂操縱得利斯股票價格分別虧損33511721.12元和185257619.17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証券法》相關規定,証監會決定:沒收中鑫富盈違法所得147415733.94元,並處以442247201.82元罰款﹔對李建林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吳峻樂違法所得173544302.74元,並處以347088605.48元罰款。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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