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5天通報20起違規行為

朱寶琛

2016年02月06日07:53  來源:証券日報
 

  兩份與亞星科技有關,所採取的監管措施分別為通報批評和監管關注

  ■本報記者 朱寶琛

  上交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在繼續加碼。《証券日報》記者了解到,從2月1日到2月5日,上交所已經公布20份處罰決定,涉及19家上市公司。從採取的監管措施看,監管關注3份,通報批評6份,公開譴責4份,出具監管工作函7份。

  以皖江物流為例,上交所公開譴責的對象是公司時任監事艾強。據介紹,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艾強在買賣公司股票方面存在違規情形。經查明,艾強於2015年10月20日買入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均價6.156元/股,成交金額615616.31元﹔次日又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成交均價6.15元/股,成交金額615000元。

  另經核實,皖江物流於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三季報,艾強前述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定期報告披露前30天內買賣公司股票的規定。艾強的賣出股票行為也違反了証券法關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短線交易的規定。

  同時,艾強的減持行為還違反了《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8號》第一條關於“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規定。經監管督促,艾強仍拒不採取必要措施改正。據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艾強予以公開譴責。

  此外,《証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在上交所2月份開出的罰單中,有兩份與亞星科技有關,所採取的監管措施分別為通報批評和監管關注。

  據上交所介紹,亞星化學在重大資產重組中,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具體看,一是公司編制並披露的重組預案內容與格式不符合規則要求,二是公司未及時披露交易對方及標的資產的重大變動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時任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國金証券股份有限公司項目主辦人曾德雄、魏真鋒,信達証券股份有限公司項目主辦人邵佳、謝娟予以監管關注﹔對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公司實際控制人李貴斌、董事會秘書孫岩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提醒,公司獨立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証監會的相關規定,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並督促相關主體履行規范運作、信息披露等義務。

(責編:李棟、李海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