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備受市場質疑的宏磊股份今日連發兩份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証監局發出的《關於對公司、章利全、趙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公司因信息披露問題而受到監管層的警示,並被責令整改。
相關警示函顯示,宏磊股份在今年1月23日公告了與東珠景觀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並在此后發布了三次進展公告﹔5月25日,公司宣布終止此次重大資產重組。
然而,經查,宏磊股份並未“真刀真槍”地進行重組。據悉,宏磊股份未與標的資產方的審計機構簽訂審計、盈利預測的業務約定書和保密協議,未提供有效証據表明對重組后續推進方案進行了充分溝通和審慎論証,也未就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開展相關實質性工作。其發布的重組進展公告與事實相比存在不完全相符的情況。
對此,浙江証監局認為,上述信息披露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宏磊股份、董事長章利全、董秘趙毅予以警示。
除此之外,宏磊股份還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及披露不准確、不完整的重大訴訟事項。《關於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2014年6月,因未償還萊茵達4090.81萬元到期欠款,上海市浦東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查封凍結公司六個銀行賬戶和實際控制人持有的公司3600萬股權(佔公司全部股份的16.4%)。而截至目前,公司未對該事項作任何披露。
2014年7月,因未償還三菱商事1105.77萬元到期欠款,公司11個銀行賬戶被查封凍結,但公司僅在2014年年報及交易所年報問詢函中公開披露稱,因上述事項被查封的賬戶僅有四個。該事件的信息披露與事實不完全相符。
2015年6月,因未償還光大銀行杭州分行12287.81萬元的到期欠款,光大銀行杭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公司未對該事項作任何披露。
對此,浙江証監局責令公司立即改正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在收到該決定書五個工作日內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上述重大訴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