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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 不得向关联企业泄露数据

2021年01月12日17:18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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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张文婷)近年来,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的规模数量不断增加,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但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合规程度相对滞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存在信息化治理不完备、信息系统建设不规范、信息安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已成为影响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短板。对此,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提出全面要求,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应与关联企业有效隔离。

保险中介机构应与关联企业有效隔离 不得违规泄露数据

保险中介机构的合规发展之路一直是监管重点。《办法》就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应当如何与关联企业有效隔离进行了特别说明。

《办法》规定,信息化工作与关联企业(含股东、参股企业、其他关联企业)有关联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厘清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各自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及其管理应保持独立完整,与关联企业相关设施有效隔离,严格规范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访问、使用、转移、复制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关联企业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治理与规划,业务、财务、人员等重要信息系统及其中的数据信息。

当前,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间的业务信息交互不规范、不透明,业务流程难以追溯,监管数据报送不准确、不及时。

为此,《办法》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数据对接的要求,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行为,使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信息交互规范、透明、可追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效率,改善保险中介监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提升监管效能。

据了解,《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办法》进行信息化工作自查,在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信息化工作不得降低标准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办法》规范的对象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兼业机构”),对兼业机构提出了与专业机构相同的信息化工作要求。

据介绍,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单位提出,考虑到兼业机构多、散、小的特点(尤其是车商、旅行社等),建议降低对兼业机构的要求或规范对象不包含兼业机构。“我们研究后认为,兼业机构虽然只是兼营保险代理业务,但在代理活动中其业务环节和涉及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与专业机构基本一致,而且中小兼业机构在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上往往不如专业机构规范,更需加强监管,故兼业机构应该在保险代理业务方面与专业机构保持一致的信息化工作要求。”上述负责人说道。

(责编:张文婷、张晓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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