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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信托业“受托人文化” 银保监会黄洪:将习惯凝结为规范

2020年12月09日08:43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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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李彤)“信托制度是舶来品,但受托人文化不是。”“信托公司只要有决心、有意愿,完全有资源、有能力做高品质的受托人”……

在“2020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表示,近年来,信托业积极按照信托业务规律完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业务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此同时,全行业仍然存在受托人文化不成熟、受托人职责不清晰、受托人定位有偏离等问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

何为受托人文化?黄洪认为,要守正,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承担社会使命;要忠实,对委托人诚实守信,以积极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要专业,管得住,具备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的能力,管得好,具备与受托服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主动管理能力。

他认为,当前信托业在建设受托人文化上,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意识不牢,未坚实树立受托人定位的思想自觉。例如,有些信托公司将委托人对自己的信任建立在明示或暗示的刚性兑付上,违背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制度定位。

其次是守正不足,未高度重视受托目的的正当性要求。不够坦荡,热衷于投机;不够规矩,漠视规则和纪律;不够担当,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口号多于行动。

三是忠实不够,未完全做到对委托人的勤勉尽责。大量存在损害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缺乏积极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主动性。

四是专业不强,未具备履职所需的主动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薄弱,不足以保障信托财产安全。投资运作能力薄弱,不能实现信托财产高效运用。

怎样建设受托人文化?黄洪认为,信托历经几百年发展,模式千变万化,但受托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中心地位始终未变。信托公司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围绕受托人的中心地位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具体而言,行业要树立一个意识,牢记两个使命,养成三个习惯,提升四个能力。

他说,树立一个意识,即牢固树立受托人意识,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职业生涯的根本守则;牢记两个使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养成遵规守纪、埋头实干、勤勉尽责的习惯;提升全面风险管理、专业化资产管理、综合化管理服务、信息科技支撑引领的能力。

“信托业发展历史一再表明,坚守受托人的根本定位,坚决回归信托本源,坚持信托法律关系,做精做细信托主业,是信托业的根本出路,也是实现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黄洪说。

(责编:杜燕飞、张晓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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