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力争三年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杜燕飞)为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该负责人说。
记者梳理,《方案》共十个部分,涉及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方案》围绕公司治理各个方面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
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强调要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提出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国有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如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明后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如研究完善国有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该负责人表示。
在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全貌,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规则突出强调各国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评估机构的公司治理。
为此,《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
此外,《方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吸收了前期银保监会关于《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实施情况的评价结果。对于评价发现的差距和不足之处,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如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包括股权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改进董事提名和选任机制,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等。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监管系统内印发,是银保监会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提升公司治理质效的行动指南。《方案》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直接作为监管执法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发布和有效实施,是银保监会依法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有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提升公司治理质效,切实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经营可持续性,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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