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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三地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不影响公众日常经济生活

2020年06月12日11:18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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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杜燕飞)日前,央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央行表示,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业务迅速发展,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平稳,大额现金交易量继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

因此,当前我国亟需借鉴各国管理经验,优化大额现金服务,引导并规范社会公众现金使用行为,保证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

关于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推进,央行表示,鉴于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试点总体的目标是加强大额现金流通使用情况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系统,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具体试点中,央行要求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人民银行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对于起点金额的考虑,央行表示,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是试点重要内容,既要保护企业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合理用现需求,又要加强对可能存在偷逃税、逃避监管和不合理占用社会资源的“关键少数”现金交易的监测。

央行表示,大额现金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地区金融机构要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要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试点方案还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企业、单位发放工资、日常性大额存取现,以及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因履职需要发生的大额现金存取,制定简化流程。

对于确有大额用现需求的,保障其合理用现需要。对于客户来自风险较高行业、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严格对信息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风险标注、后续跟踪、记录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大额现金管理后,个人日常现金使用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此,央行表示,大额现金管理新规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一是目前我国现金、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研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

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金并不受到限制。对于有实际正常需求的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正常的经济活动并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责编:杜燕飞、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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