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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2020年05月27日08:27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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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在今年的两会上,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成为了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对记者表示,当前我国面临着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增长两大重要任务,发展需要体制机制的保障,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资本要素不仅是企业的资本金,也是企业其他要素的综合表现。因此,最近一年推出了科创板,推出了创业板注册制等改革,无论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还是此前推出的系列改革措施,其主旨都是向市场化、法治化、全球化的方向发展。这不仅是发行方式的改革,也是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注册制改革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头戏”,证监会早就确立,要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全力抓好重大改革攻坚。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于资本市场,上述文件提到: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

而稍早之前的5月22日,证监会则宣布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特别规定》复制推广科创板主要制度,授权交易所制定具体指标等要求,并对个别制度予以优化。《特别规定》结合创业板存量改革特点,增强制度安排的包容度,保留创业板现行直接定价制度,完善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的应对机制。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离不开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表示,注册制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构建起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一整套基础制度安排,同时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更加严厉的违法违规惩戒。他强调,证监会将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净化市场生态,进一步取信于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连续三年提出修改刑法,严打重惩欺诈发行。他表示,证券发行注册制已作为一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写入新证券法。在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注册制改革将向全市场推行,迫切需要加大刑法制度供给。欺诈发行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应“民行刑”三管齐下,立体化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杨成长对记者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过程中要重点处理好三方面关系:首先,与科创板的定位错开。科创板重在扶持高科技产业,强调企业有硬核技术,尤其是重大科技攻关领域。而创业板则侧重于企业的创业性,两者需要有合理的分工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其次,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让中国投资者分享科技创新的成果,其中一个重要路径就是通过投资科创企业的股权。但同时,这也要求投资者对科创企业有一定的认知判断能力。最后,无论是创业板还是科创板都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尤其是法治文化、诚信文化的建设。需要法治化、诚信化的市场环境。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配套相应的市场环境、投资者投资理念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

(责编:李彤、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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