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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来了!速览改革重点 解决两个问题

2020年04月27日23:25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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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王宇鹏)据中国政府网消息,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资本市场深刻变革的征程再次迎来关键节点。

改革将重点解决两个问题

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证监会和深交所当日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则,搭建起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整体制度框架。

证监会表示,这次改革将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科创板的基础上,扩大注册制试点,为存量板块推行注册制积累经验;二是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突出板块特色。

纵观改革方案,改革将把握“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则是统筹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统筹注册制试点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统筹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4部规章草案对主要制度作了规范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表示,要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完善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建设。

记者梳理发现,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4部规章草案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主要制度做了规范和完善。

其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条件,规定了注册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注册制下发行承销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要求,更加突出注册制理念、注册标准以及标准执行的统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品种的具体条件,明确了具体的注册程序,完善了创业板小额快速发行方式,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精简了定向增发的审核环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在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安排;《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明确了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强调了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强化内控要求,各尽其责、合力把关,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对于创业板如何落实注册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大幅提高了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责令回购”、“先行赔付”以及“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民事诉讼制度等投资者保护措施,为深化注册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综合自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责编:王宇鹏、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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