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风险系数 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呼之欲出
强化信托公司资本管控,监管部门已有具体的动作。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已初步起草完成《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下一步将对此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资本办法》调高了资金信托的风险系数,降低了服务信托、公益信托的风险系数,旨在从内生机制上约束信托公司开展监管套利及影子银行业务,防范信托公司业务规模无序扩张。
调高资金信托风险系数
监管人士表示,《资本办法》将替代原有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简称“《净资本办法》”),其核心理念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推行信托公司资本监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督促信托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发挥资本的指挥棒作用,从内生机制上约束信托公司开展监管套利及影子银行业务,防范信托公司业务规模无序扩张。
与2010年8月份颁布的《净资本办法》相比较,正在拟定的《资本办法》对风险资本的调节面更加广泛,计量标准更加严格,结构性、导向性更加明确。
这意味着,《资本办法》对信托公司的资本要求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也意味着整个信托行业资本充足水平将有所下降。
另据记者了解,《资本办法》对资金信托设置了较高的风险系数,降低了服务信托和公益信托的风险系数,以鼓励信托公司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回归本源发展。
一位央企背景信托公司高管表示,“尽管尚未知悉《资本办法》全文,但这是指导信托公司实际业务的法规政策,如果调整各类业务所占用的风险资本系数,肯定将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上述人士表示,信托公司多项业务中,地产及政信类业务的信托报酬率是最高的,如果《资本办法》调高这类业务的风险系数水平,不仅将加速消耗信托公司目前的净资本,也将对信托公司利润情况产生影响。
六方面创新资本管控
具体来看,此次《资本办法》较现行《净资本办法》进行了较多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其一,建立资本并表管理框架。将所有信托公司实际控制的附属机构纳入并表资本监管视野,要求信托公司同时满足法人和并表口径的资本覆盖率要求。
其二,完善资本监管指标体系。将资本监管指标体系拓展为净资本覆盖率、核心资本覆盖率、资本覆盖率三档。三档监管指标各有侧重,以求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资本充足性、资本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
其三,拓宽信托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其四,重新划分信托业务种类。将信托业务重新划分为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类,并对不同信托业务的操作风险系数进行差异化处理。
其五,优化风险资本计量方式。将固有业务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计量;鉴于信托业务主要面临操作风险,对不同信托业务种类设置了差异化的操作风险系数。
其六,完善第二、三支柱要求。在强化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同时,进一步补齐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监管部门要求各信托公司优化资产布局结构,加强人员、技术储备,将资本管理从战略层面纳入公司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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