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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10日发放 事后将审计防止“跑冒滴漏”

2020年02月09日17:08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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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王仁宏)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今日在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专项再贷款政策是一项特殊的政策安排,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快速审核、快速发放,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此外,刘国强透露,央行将于2月10日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

据悉,人民银行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金融工作头等大事,密切跟踪研判疫情影响,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及时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1月31日人民银行下发通知,专门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专项再贷款政策,要求用好专项再贷款;2月7日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向人民银行分支行部署了专项再贷款工作;同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部、审计署五部委下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就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提出了要求。

刘国强指出,专项再贷款政策是经国务院批准,五部委讲政治、讲大局作出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安排,必须保证资金支持高效、精准。对此,人民银行在明确发放对象、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严格资金用途、明确银行实行优惠利率、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要求个分支行加强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加强管理,提高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效率和精准性。

其中,央行明确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这10个重点省市,每个省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刘国强强调,专项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也要实行优惠利率。具体来看,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目前为3.15%。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利率上限,鼓励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此次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已明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值得一提的是,刘国强称,为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专项再贷款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银行先向重点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向人民银行请领再贷款资金。据悉,2月份,人民银行已按周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1月31日,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已向人民银行申请首批专项再贷款,央行将于2月10日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

此外,刘国强表示,用好专项再贷款,还需要有关部门、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对此,他建议道,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各相关部门、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省级分支行沟通对接,充分共享信息,精准、快速发放专项再贷款,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建议10个重点省市政府尽快将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和工信部备案。同时,金融机构要快速审核,快速发放贷款。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在审核贷款的同时,指导企业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

“由于贷款既享受再贷款支持的优惠利率,又有财政贴息,存在很大套利机会。各方面要把好关,管好用好专项再贷款这一救急、救命的钱。”刘国强指出,用好专项再贷款还需防范利益博弈和道德风险。国务院明确审计署后续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金融机构要做好贷后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再贷款的专项跟踪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切实把好事办好。

(责编:王仁宏、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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