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业务投机交易
人民网北京1月20日电(张玫)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通知》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通知较原有制度的变化?答:六部分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关键环节。
《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较原有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二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三是实施分类管控。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即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
四是细化风险管控要求。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五是严控操作关键节点。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严格合规管理;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落实。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答: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波动风险需求增多。
金融衍生业务是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企业平稳运行。但金融衍生业务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如管控不当,易发生损失风险。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指导企业加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2号),构建了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框架体系。
国资委负责人指出,多年来,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业务,有效管控风险,业务总体运行平稳。但监管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现行监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的精神,为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在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同时,切实有效管控风险,国资委在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研究制定了《通知》,经由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中央企业执行。
问:制定《通知》的总体原则? 答:发挥金融衍生业务促进企业平稳运行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通知》的总体原则是:坚持从严管控,坚持套期保值,坚持风险可控,严把“入口关”、“规模关”、“操作关”,进一步明确各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业务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衍生业务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的作用。
在《通知》起草过程中,注重与原制度相衔接,实现平稳过渡;注重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解决企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足制度短板;注重立足企业实际,充分吸收企业好的做法和管理经验,提炼为制度规定,力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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