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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惩治金融腐败:今年已有36名金融单位领导被查

2019年12月09日09:20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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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惩治金融腐败:今年已有36名金融单位领导被查

  ● 金融单位涉腐领导干部纷纷落马,金融领域刮起反腐风暴,既体现了党中央惩治金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说明反腐败在金融领域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还说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金融反腐领域的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 金融腐败涉及金融领域多方面,特别是金融信贷、证券买卖、监管等领域同权钱交易深度勾连,呈现出抱团腐败等复杂特点和趋势

  ●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未来必须加大金融及相关领域的法治化和透明化改革的力度,完善金融业相关法律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称,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成信接受审查调查。

  金融单位被审查调查领导干部名单再添一人。

  《法制日报》记者逐条梳理通报信息发现,今年以来,总计有36名金融单位领导干部涉腐被审查调查,其中,中管干部3人,中央一级及省管干部33人。此外,今年5月以来,通报信息的发布频次明显加快。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金融单位涉腐领导干部纷纷落马,金融领域刮起反腐风暴,既体现了党中央惩治金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说明反腐败在金融领域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还说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金融反腐领域的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中央惩治金融腐败

  涉腐干部纷纷落马

  于成信是黑龙江绥化人,今年54岁,被通报前的职务是“中信银行审计部深圳审计中心总经理”。

  梳理于成信的简历可以看出,他的工作地大部分在黑龙江,从建设银行大庆市分行起步,曾担任建设银行大庆分行府新支行行长、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2年6月,于成信离开建设银行系统,出任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党委委员一职。2014年2月升任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党委书记,4个月后担任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6年,于成信在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一职短暂过渡后,于同年7月担任中信银行审计部深圳审计中心总经理,今年11月21日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于成信被通报时并非以现任职务,而是其曾经的“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一职。

  11月22日,也就是于成信被审查调查次日,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斌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蒋斌是四川岳池人,今年56岁,被审查调查之前,曾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还曾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5月24日通报称,蒋斌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分通报称,蒋斌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违规接受贷款客户安排的旅游、宴请;经济上贪婪,将信贷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收受贷款客户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于成信和蒋斌被审查调查并非个案。

  《法制日报》记者逐条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信息发现,今年以来,截至12月3日,总计通报金融单位领导干部47人次(执纪审查29人次,党纪政务处分18人次)、36人(因其中11人既被执纪审查,又被党纪政务处分)。

  被查的金融单位领导干部不止于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也发布多份通报:今年8月,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继康接受审查调查;今年9月,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接受审查调查;今年11月,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接受审查调查。

  此外,今年5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金融领域领导干部信息的频次明显加快。

  今年前4个月,发布通报信息条数最多的是1月,发布3条;最少的是3月,发布1条。

  今年5月份则通报了7条信息,其中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原主任刘士余配合审查调查。

  在随后的6个月里,除了8月发布1条信息、9月发布3条信息之外,其他4个月发布信息的条数都在6条以上,其中7月发布信息梳理最多,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反腐永远在路上,金融系统也不例外。今年以来这么多金融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落马,体现了中央持续高压反腐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就此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金融领域领导干部纷纷落马,不啻为金融领域刮起反腐败风暴,这说明金融领域的反腐败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期。

  金融腐败分布较广

  权钱交易深度勾连

  被审查调查的金融领域领导干部并不限于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

  11月23日,也就是蒋斌被“双开”的次日,安徽省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杜长棣接受审查调查。

  杜长棣是江苏沭阳人,已经退休6年多,曾担任过安徽省巢湖市委常委、副市长,还曾担任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50岁以后转入安徽省投资集团工作直至退休。

  杜长棣被审查调查之前,今年6月,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姚卫东接受审查调查;今年7月,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被开除党籍。

  金融监管机构同样有领导干部被审查调查。1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银保监局原党委副书记赵汝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赵汝林是广西人,今年53岁。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涉腐的金融单位领导干部的来源,还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等。

  例如,今年3月,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刘虹接受审查调查;今年6月,人保投资控股公司原副总裁刘继东接受审查调查。

  今年6月,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包立杰接受审查调查。同月,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原局长徐铁接受审查调查。今年7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接受审查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相关涉腐金融领域领导干部的通报还直接点出问题所在。

  针对赵汝林的通报称,其“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金融机构等。

  通报还特别点明:赵汝林身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背离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廉洁监管的初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被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

  对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的通报称,其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金融信贷业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靠金融吃金融”,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资源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亲而不清”,甘于被“围猎”。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称,这说明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具有一定的共性,背后则是金融领域存在一些制度性漏洞和风险。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还说明金融腐败的分布较广,涉及金融领域多方面,特别是金融信贷、证券买卖、监管等领域同权钱交易深度勾连,呈现出抱团腐败等复杂特点和趋势。

  加大金融反腐力度

  深化体系机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反腐可以追溯至2014年3月,中央纪委第二次内部机构调整情况公布,纪检监察室(办案室)的数量由10个增加至12个,其中的第四监察室负责主导金融系统反腐工作。

  2015年10月,十八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在31家被巡视单位中,有21家金融机构,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14家中管金融企业和“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

  2018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

  2018年11月2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在北京召开,提出有序开展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们看来,中管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改革,无疑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金融领域反腐提供了坚强组织和制度保障。

  今年1月11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随后发布的全会公报在今年工作部署部分专门强调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

  此外,在会议期间,部分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亮相”引发广泛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今年1月16日,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时任总经理李杨勇接受审查调查,通报信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和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

  在庄德水看来,金融领域的腐败,最大的特点就是封闭性。因此,虽然金融领域备受社会公众的诟病,但一直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只有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压反腐败态势面前、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形势之下,金融领域反腐败终于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庄德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和完善派驻监督制度,着力从根源上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空间;另一方面建立完善金融领域的监管制度,把金融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公权力的行使过程有迹可查、可追溯。

  “金融领域反腐制度的改革和推进,在很大程度上也转化成金融领域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果。”庄德水说。

  在宋伟看来,当前的金融领域反腐败实践,也是制度化反腐败发挥作用的结果,体现了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在金融领域的成果。

  宋伟建议,未来制度化反腐败改革,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金融腐败的查处力度,系统总结分析金融腐败的规律和趋势,研究其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深化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金融领域各环节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从而有效控制金融腐败风险。

  杜治洲认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未来必须加大金融及相关领域的法治化和透明化改革的力度,要完善金融业相关法律,特别是要推动修订反洗钱法,充分发挥反洗钱在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特殊作用。

  庄德水的建议则是,下一个阶段,要利用好反腐败的成果,把金融领域反腐败成果上升到制度和体制的层面,转化为制度成果。

  “要健全完善金融领域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把不敢腐的成果转化为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成果;要完善金融领域监管制度,特别是金融决策制度、金融资金的审批制度等;同时要提高金融反腐的政治定位,从金融安全、国家安全的角度来思考金融反腐工作。”庄德水说。(陈磊)

(责编:王仁宏、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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