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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全国涉农贷款11年间增长534.4% 增速达16.5%

2019年09月20日09:34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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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0日电 (申佳平)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8)》(下称“《报告》”)显示,自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累计增长534.4%,11年间平均年增速为16.5%。

央行方面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农村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核心作用。2003年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要改革,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显示,自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累计增长534.4%,11年间平均年增速为16.5%。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 年末的6.1万亿元增加至2018年末的32.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从22%提高至24%。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也有较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从无到有,功能逐渐显现。2007年至2018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572.7亿元,参保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1.95亿户次,分别增长了10.1倍和2.9倍。

近年来,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扶持政策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扎实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不断改善。

《报告》指出,在扶持政策方面,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合力。继续灵活运用差别化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结合宏观审慎评估参数的动态调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18年末,全国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分别为2870亿元、2172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提供抵押补充贷款33795亿元。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将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明确资本管理、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监管要求。

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涉农银行业机构不断回归本源,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邮储银行36家一级分行“三农”金融业务管理架构搭建完毕。5家大型银行和10家股份制银行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其他专司普惠金融业务的部门或中心,构建条线化管理体制和专业化经营机制。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农村信用社加快推进改制与优化公司治理。

在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精准发力乡村振兴。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试点工作提质、增量、扩面。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抵押、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创新探索多种模式,为绿色农业、田园综合体、水利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金融扶贫方面,优化扶贫再贷款管理,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政策,支持贫困地区通过“绿色通道”发行上市,创新推出扶贫票据和扶贫公司债券。金融 机构积极开发扶贫信贷、保险产品。截至2018年末,全国扶贫再贷款余额为1822亿元,同比增长12.7%。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2461亿元,同比增长12.5%。扶贫票 据累计发行26期276.5亿元。

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大力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日趋完备,为261万户小微企业、1.84亿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农村地区总体上实现了人人有银行结算账户,乡乡有ATM,村村有POS。金融服务可得性、使用情况、质量进一步改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有效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中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5项经验入选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GPFI)发布的《G20数字普惠金融新兴政策与方法》,积极推动了全球普 惠金融发展。

《报告》还提到,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对照乡村振兴战略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

下一步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和产品体系,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市场化改革,构建更具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放宽准入、深化改革、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原则,可考虑以社区银行为突破点,适当放开准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各类农村金融 市场主体下沉服务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路径,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规范发展小贷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积极发挥其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

二是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提升监管质效。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中央、地方金融监管的合理有效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避免监管空白,转变监管方式。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围绕脱贫攻坚、粮食安全、绿色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绿色领域。

四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进一步优化、细化货币、财税、监管的正向激励措施,从“补差补机构”转向“奖优奖业务”。继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完善保费补贴机制和再保险体系。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地方政府完善农村产权登记、评估、流转等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五是充分依靠数字技术,形成优势互补的良好态势。鼓励商业银行统筹实体和数字两种方式下沉服务,以适当的物理网点弥补“数字鸿沟”不足。加强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标准建设。规范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和防风险能力。

(责编:申佳平、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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