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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最严"退市规则:标准更多元客观 节奏更可预见

2019年06月28日20:55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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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章斐然)今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回应了市场关于科创板注册制、信息披露、交易制度、发行定价、“跟投”制度、股东减持、退市制度等方面的关切。

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的科创板退市规定被市场评价为“最严”退市规则。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企业技术模式新、发展潜力大,但盈利能力也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如果经营失败往往很难依靠原有模式走出低谷,继续留在市场可能会加剧投机炒作,形成“炒小、炒差”的市场预期,容易导致科创板市场定价功能紊乱,无法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为此,必须实行与科创板板块特征、上市公司特点相适应的退市制度。

他表示,应从两个方面认识科创板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一方面,退市的标准更加多元客观,减少可调节可粉饰的空间。一是,在规范类退市标准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退市情形。二是,在交易类退市标准方面,增加了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退市的标准,构建了一套包括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大类指标组成的交易类退市标准,指标体系更加丰富完整。三是,在财务类指标方面,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而是在定性基础上作出定量规定,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退市指标(第一年触及该指标挂*ST,第二年仍触及该指标退市),体现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要求。四是,在其他合规指标方面,增加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另一方面,退市的程序更加紧凑,具有可预期性。一是,借鉴美国、香港等境外成熟市场有关退市制度的安排,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二是,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退市时间较现行标准大幅缩短。三是,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企业,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交所进一步严格履行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编:王仁宏、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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