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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危从业者提供“双重”保障 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研究成果落地

2019年05月30日16:43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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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张文婷)为保障高危行业从业者安全,近年来,我国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要求九类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日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研究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为保险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方面提供了多项研究成果,这也是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研究首个成果落地。

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郭红表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业积极参与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负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典型的“保险+服务”模式。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除了常规的理赔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亮点和核心是强制保险机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

这一险种在《安全生产法》的2014年修订版中首次提出;2017年12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原保监会与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九类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目前,随着各省实施细则的不断落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在越来越多地区助力工程建设的安全开展,推动安全生产的全面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展过程中,各公司在风险防范、评估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尚无行业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影响了服务质量和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保险机构自身风险管理专业力量不足,受制于低保费,又难以大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服务,影响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专业性和覆盖面等。

据郭红介绍,由于保险机构展业的难度较大,《报告》选取了高危行业中最常见的三类: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煤矿行业进行了一次基于国际风险管理标准的体检,有利于这些行业及所属企业认识自身风险水平,合理选择风险应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责编:李楠桦、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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