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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市场开启“强监管”模式 禁止第三方平台无照展业

2019年04月02日14:48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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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张文婷)屡禁不止的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正引起监管的重点关注。今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乱象,银保监会决定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并公布了具体的整治方案。

保险中介市场仍处于粗放经营 亟待整治

据了解,保险中介渠道业务近乎占据了保险销售业务的半壁江山。截至2018年底,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

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其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1971家,代理网点近18万余家。

据多位业内人士分析,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仍然处于粗放型的发展阶段,发展质量和竞争水平还不高。保险中介乱象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管理不合规问题,一类是对外业务经营违规。前者如临时负责人超期、高管未取得任职资格、分支机构及股东变更未报告等;后者如虚列费用、超出核准的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未设置独立的代收保费账户、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未在本公司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主要针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象进行重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乱象整治工作倒逼保险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妥善处置潜在风险,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中介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重点整治“三”乱象 严禁利用中介渠道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指出,本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针对各保险公司,《通知》要求其切实履行中介渠道管控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监管将对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是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未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在保险中介机构的内控管理方面,《通知》也给出了六个整治重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片面类比,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向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的利益。

仔细看来,上述重点整治项目亦是保险中介行业乱象的主要集中点,监管开出的大多罚单中,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材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等违规事项频频出现,严重损害了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规范第三方网络平台中介业务 无证不得展业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猛增,第三方网络平台成为保费收入的重要渠道。目前共有155家保险公司和445家保险经代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共销售产品约1.5万个。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网络平台数量庞大,素质参差不齐,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风险不断累积。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曾在媒体专访时表示,治理保险中介乱象将以第三方平台为切入点,加强互联网渠道保险业务活动监管。

此次《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这就意味着第三方平台涉保险中介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依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方平台只能进行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和技术支持服务,不得开展保险产品比价咨询和资金划转,如果涉及保险中介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通知》指出,关于第三方平台的主要整治内容包括: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合作;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合作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代收保险费和转支付现象;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在显著位置披露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限制保险机构如实、完整、及时地获取客户相关信息。

上述负责人在媒体专访时表示,互联网保险销售涉及面广,风险传播快,要密切监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风险案件,深入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销售制度,疏堵结合、有放有收,用其长、避其短。深入开展互联网保险监管研究,根据需要制定出台监管细则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互联网保险监管系统,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据了解,各银保监局将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情况、监管抽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此次《通知》 的发布已是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第二次就保险中介业务发文规范。此前,曾在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针对市场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为中介业务管理划多道红线。

(责编:王仁宏、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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