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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围着“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兜圈

2019年01月21日08:10 |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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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笔者之见,完善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定新股首发规模不得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0亿股本以上的公司首发规模不低于总股本的25%,且在新股上市首日一并上市流通,以此扩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股规模,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最近,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出席第二十三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时表示,新股第一天价格涨了44%,没有交易量,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的不准确的价格。人为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建议取消新股首日涨停限制。

  方星海关于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停板限制的建议在A股市场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应该说,目前新股上市首日44%的涨幅限制确实存在弊端,但是否真的需要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的限制,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就监管而言,并没有必要围绕着“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这个问题来兜圈圈。

  何以此言?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未必就比实行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好。因为A股市场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不论是实行还是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其实都是存在弊端的。

  比如,实行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结果是将新股上市后的炒作期拉长,新股连续多个交易日无量涨停,一旦涨停打开,基本上也就阶段性短线见顶。而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那么在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完成新股的投机炒作过程,将新股的价格大幅炒高,股价大幅震荡。最极端的走势就是新股开盘一步到位,接下来股价步步走低,套牢所有在二级市场上买进该新股的投资者。这种走势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中石油,中石油也因此成了A股市场上最牢固的一个套子,将买进中石油股票的投资者深套其中。

  实际上,也正是为了避免中石油式悲剧的重演,为了避免新股上市首日过度的投机炒作,所以沪深交易所于2013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44%的涨幅限制也因此而出台。而这一措施的出台,确实避免了“中石油第二”的出现,同时也增强了投资者炒新的风险意识,毕竟在有涨跌幅限制的背景下,在经过了连续多个涨停板之后,投资者继续追涨,就不能不考虑一下追涨的风险了。而没有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就很容易在第一个交易日追涨进去,其风险意识相对而言要小得多。

  如果真的重回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时代,如何防止“中石油第二”、“中石油第三”的出现?如何防止新股上市首日的过度投机炒作问题?如何防止新股上市首日的价格操纵问题?如何防止在涨跌幅取消情况下投机风险加大的问题?

  以笔者之见,与其围绕着“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问题兜圈圈,不如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比如,完善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定新股首发规模不得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0亿股本以上的公司首发规模不低于总股本的25%,且在新股上市首日一并上市流通。以此扩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股规模,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总是用很小的一部分新股上市流通,以迎合市场投机炒作的需要,那么,市场对新股的投机炒作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兜圈圈”的结果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责编:李栋、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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