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金融

聚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三大焦点

2018年12月26日08:00 | 来源:北京日报
小字号

  日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正式公布。面对这项即将实施的惠民政策,很多人关心:申报操作过程是否会很复杂?如何保证信息真实性?委托报税可否实现?“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权威人士、专家以及多地基层税务人员,回应民生关切。

  申报操作过程会不会很复杂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纳税人享受“专扣”政策只要走三步:对条件,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扣”对照,看看自己符合几项;报信息,无论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报“专扣”信息表相关信息即可;留资料,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

  目前,“专扣”信息表有四种填报方式,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区、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格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刘丽坚说,税务机关会竭尽全力帮助各单位克服困难,协助职工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专扣”政策充分考虑到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的报税成本。例如,除了大病医疗是限额据实扣除外,其他5个“专扣”项目都是定额扣除,纳税人只需把个人基本情况告诉所在单位,单位在计算其应纳税额时就一并给计算扣除了。

  如何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性

  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是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的基础条件,如何保证信息真实性?

  根据相关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说,对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这些部门包括: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外交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

  未来是否将有更多委托报税

  多名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变化,“个税服务”市场或将扩大。

  专家表示,一些自由职业者不靠工资、薪金,而是通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维持生活,他们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这些工作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来办理,甚至可以委托给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个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我国有关个税的操作办法已非常详细,尽量考虑到让纳税人更加方便。不过,阅读这些资料、填表肯定还是需要花时间的。刘怡说:“如果不愿意在这方面花费时间,可找人帮助申报。在国外,很多专业人士可以帮助纳税人办理纳税业务。”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张宏说,此前,我国个税服务市场的主体为演艺明星、大企业家等少数人群,此次个税改革之后,部分中高收入阶层也有可能进入这个市场。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责编:李栋、朱一梵)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