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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牌照并非超级牌照 信托基金部分业务理财子公司不能操作

林晓丽
2018年12月05日08:05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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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近日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备受市场关注,其具备可以发行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具有可以投资非标、直接投资股票等优势更是让市场解读为“超级牌照”。不过,融360理财分析师杨慧敏认为,理财子公司牌照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超级牌照,虽然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但理财子公司业务与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的业务有所不同。

  普益标准指出,管理办法划定了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含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普益标准认为,相对于公募基金、信托等其他资管机构在公募与私募上受到的限制,横跨公募与私募的理财子公司无疑拥有更广阔的市场,也能满足更多投资的差异化需求。同时允许理财子公司承接理财顾问及咨询服务相关工作也符合银行资管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的趋势,未来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在业务中的占比或将持续提升。

  另外,管理办法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产品,保证了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形式与其他资管产品一致。在投资范围方面,理财子公司的投资范围向其他资管机构看齐,允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即便银行理财子公司继承了银行理财的相关优势,并在多个方面与其他资管产品站在了近乎“统一”的起跑线上,但是,杨慧敏指出,银行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不应理解为理财子公司具有信托牌照、可开展信托业务。“信托牌照和公募牌照的部分业务,银行理财子公司并不能做。比如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可以投资信贷资产。理财子公司和基金公司业务也有所不同,理财子公司不能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另有股份制银行人士称,不可否认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落地将对整个资管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信托的通道业务并没有完全被“堵死”。不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做理财业务还需要信托通道,即便成立了理财子公司的部分非标业务如果做贷款也同样需要信托。

(责编:李栋、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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