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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成首只“破面”退市股

崔启斌 马换换
2018年11月09日07:50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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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中弘股份(000979)最终难逃退市的命运。11月8日晚间,深交所发文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这也意味着A股首只“破面”退市股诞生。

  实际上,在今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的退市警报就已拉响。2018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投资者通过市场化行为表达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2018年9月13日-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在10月18日,深交所表示,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深交所对中弘股份启动终止上市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中弘股份股票自10月19日开市起停牌,将自公司股票停牌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截至11月8日收盘,15个交易日刚满深交所就宣布了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也由此成为了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据了解,深交所在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前,依法依规履行了听证程序,保障了中弘股份的申辩权利。10月23日,深交所向中弘股份发出《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有权申请听证,同日公司提出听证申请。11月6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中弘股份终止上市听证会,充分听取公司现场陈述及申辩意见,获取更全面审核信息,同时向当事人明确揭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及规则条款,确保退市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市场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日,上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中弘股份股票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中弘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指出,退市整理期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在公司股票摘牌前提供的最后交易机会,目的是释放风险,投资者要高度关注即将摘牌公司的投资风险。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退市整理期是为方便已被决定退市公司的投资者退出而做出的交易安排。“对于该阶段而言,投资者需要谨慎投资。在此期间的操作不乏出现游资的短线投机行为,目的是短线获利,因此一些投资者豪赌退市股,期待有朝一日可以重新上市。”该券商人士如是说。

  据了解,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规定也大幅提高了炒作退市整理期股票的门槛要求。

  北京一家小型私募人士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投机炒作退市股的风险很大,无异于刀口舔血,中小投资者应尽量避免参与。根据相关规则,中弘股份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责编:李栋、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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