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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信用评级将设互认通道

刘双霞
2018年09月12日07:53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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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债市信用评级将设互认通道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 实习记者 刘宇阳)今年以来,债券市场问题频发,其中,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不统一、资信评估公司评级造假等问题引起行业内普遍关注。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明确,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逐步统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公告》要求拟同时开展银行间和交易所两地债券市场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其境内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审核或注册。

  国金基金联席固收投资总监于涛表示,央行和证监会这一举措的推出主要源于当前国内债市一直存在的市场分割和多重监管问题。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主要由央行和证监会两地管控。从债券的评级方法来看,两地在评级符号、评级级别等方面多有不同,也就造成了同一家公司可能在不同市场评级级别迥异的乱象。

  于涛也对北京商报记者坦言,其实两大债券市场各有优势和短处,如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早,更加成熟和规范,并且对债券评级的管控更加严格,但其在监管过程中并没有对相关机构进行处罚的法律执行权。当前,证监会体系在债券信用评级方面的要求较银行间债券市场偏宽松,交易所公司债的信用等级虚高更严重,但证监会在股市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战经验,未来在债市交易监管方面可以借鉴这方面的成熟经验,监管的专业程度有保障,并且证监会体系对债市拥有一定的法律执行权。

  《公告》中还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评级机构法人,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术资源,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并表示,整合前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仍可继续使用,且由整合后的信用评级机构履行跟踪评级、信息披露等义务。而整合后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统一评级技术方法、评级业务规范、评级标准和评级报告等内容。

  据悉,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两家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各自取得了发改委和央行以及证监会的市场评级资质,并分别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信用评级。因属同一实控人,两家评级公司可能将在未来面临合并重组。

  在债券市场监管信息方面,《公告》中强调,将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公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同时,将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

  于涛表示,目前银行间和交易所两大债券市场互相沟通较少,存在众多信息不对称情况,同一机构在两债市评级不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要求的提出将带给投资者更多的便利,不同债券市场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会使得债券机构的评级一致,相关投资机构进行信用风险定价时也会更加精确,同时还将吸引更多外资流入投资国内债市。

  此外,《公告》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保证评级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强调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恪守职业操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揭示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评级质量。

  央行和证监会表示,《公告》的发布是完善债券市场管理制度、推进债券市场联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监管统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近日,央行和证监会对大公国际评级造假事件的协同处理可以看做是两大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共同协作的良好开端。”于涛如是说。

(责编:李栋、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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