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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承压 银行再掀股权转让潮

崔启斌 宋亦桐
2018年08月13日08:09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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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融资周转承压的背景下,银行股权转让潮再度来袭。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7月以来,已有多家银行股权遭遇转让,而与之对应的则是不少上市公司通过受让、参与增资等方式争相入股中小银行。分析人士认为,在整体社会融资持续偏紧和投资回报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一些中小银行的股东可能还会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未来进行股权转让的可能性还会增加。

  进入今年以来银行股权转让明显增加。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7月以来,包括宁夏银行、昆仑银行、大兴安岭农商行、贵州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成都农商行等银行遭遇股权转让。

  8月1日晚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今年7月24日、30日、31日和8月1日累计抛售宁波银行913.9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8%。

  更早之前,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显示,7月2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同时挂牌转让宁夏银行和大兴安岭农商行全部股份,挂牌底价共计18.04亿元。

  公告显示,此次转让宁夏银行股份份额存在质押情形,合计质押股数为2.7亿股,合计质押金额为12.68亿元,质押周期为一年。而同时挂牌的大兴安岭农商行股权也是如此,需要借款本息清偿后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新华联合计质押股数为9000万股,合计质押金额为1亿元,质押周期为三年。

  不仅各大产权交易所交易火热,北京商报记者在“淘宝拍卖·司法”网站上同样发现,截至8月12日晚7时,该网站上涉及“银行股权”的拍卖标的竟有2480条之多,其中,正在进行和即将开始的标的就有228起。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银行股权转让潮再度来袭或许与监管加码有关,2018年1月原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一大亮点就在于,第十四条对商业银行股东数量做了限制。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此外,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5%。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

  也有专家分析认为,股权转让密集也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小城商行的股东结构整合,实现优胜劣汰。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分析认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趋势下,银行股权转让也是顺应这一改革的大趋势。

  “在利率市场化大趋势下,银行业绩的整体经营压力增大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在整体社会融资持续偏紧和投资回报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一些中小银行的股东可能还会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进行股权转让的可能性还会增加。”黄志龙说道。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一边是股权频频被转手,另一边则是上市公司入股中小银行。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7月以来有4家上市公司公告拟投资银行股权,操作方式包括收购股权、参与定增,以及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等。

  例如,上市公司新城控股日前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拟以9.73亿元收购江苏新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启”)100%股权。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新启持有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3.49%股权,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9.99%股权。分别为两家银行的第三大股东、并列第二大股东。新城控股此举也被业内称为曲线入股银行。

  这也是7月以来第4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对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此前的3家分别是永东股份、沧州明珠和中航资本,投资对象分别为稷山农商行、沧州银行以及广发银行。

  对于上市公司热衷入股中小银行的现象,黄志龙认为,任何金融业务都将需要持牌经营,中小银行经营更加灵活、业绩提升空间大、持有牌照等优势更加凸显,也能受到上市公司的追捧。

  黄志龙进一步指出,“大型银行的融资压力较大,上市公司也难以投资参股,同时,大型银行的业务都已基本定型,市值规模更大,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既不能得到较大的话语权,在投资收益方面快速增长的可能性也较低”。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

(责编:李栋、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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